按照《贵州省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复核报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保护地办发〔2023〕1号)要求,现将施秉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施秉县整合优化前自然保护地情况
整合优化前,涉及我县的自然保护地共有5个,其中贵州黔东南施秉佛顶山县级自然保护区不在本次公示之列,需要进行公示自然保护地为4个。
(一)㵲阳河风景名胜区。㵲阳河风景名胜区是1988年8月经国务院审定批准的第二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㵲阳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1989—2050年)》于1994年由国务院委托建设部以(建城函[1994]133号)批准实施,批复㵲阳河风景名胜区总面积625平方公里(一般控制区),级别为国家级。㵲阳河风景名胜区地跨黄平县、施秉县、镇远县,其中施秉县境内面积33919.33公顷。
(二)贵州黔东南苗岭国家地质公园。贵州黔东南苗岭国家地质公园是于2009年8月经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吉林长白山火山等44处国家地质公园资格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10号)批准成立为第五批国家地质公园。批复面积22547公顷(一般控制区),级别为国家级,包括㵲阳河园区面积11867公顷、革东园区面积2529公顷、雷公山园区面积8151公顷。贵州黔东南苗岭国家地质公园㵲阳河园区地跨黄平县、施秉县、镇远县,其中施秉境内面积9952.93公顷。
(三)贵州㵲阳湖国家森林公园。贵州㵲阳湖国家森林公园是于2004年12月经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建立大兴古桑等62处国家森林公园的批复》(林场发〔2004〕217号)批准成立。管辖权限主要为黄平县,部分跨行政区域到施秉辖区。贵州㵲阳湖森林公园批复面积21283公顷,其中施秉县境内面积136.42公顷。
(四)贵州黔东南革东古生物化石省级自然保护区。贵州黔东南革东古生物化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辖权限主要为台江县,其中跨行政区域到施秉辖区仅有1.08公顷。
二、施秉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
(一)㵲阳河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方案
按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规则,㵲阳河风景名胜区调出面积997.86公顷(其中:城镇开发边界调出576.71公顷;省级以上重大项目调出26.57公顷;村庄调出112.96公顷;保护价值低地块调出281.62公顷);调入面积4083.93公顷,㵲阳河风景名胜区面积由整合优化前的33919.33公顷增加至整合优化后的37005.39公顷。
(二)贵州黔东南苗岭国家地质公园整合优化方案
贵州黔东南苗岭国家地质公园与㵲阳河风景名胜区交叉重叠9782.89公顷,按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规则,交叉重叠部分全部整合至㵲阳河风景名胜区,整合归并后剩余未交叉重叠面积170.04公顷分别以耕地、稳定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集体人工商品林、村庄、边界修正为理由全部调出。贵州黔东南苗岭国家地质公园面积由整合优化前的9952.93公顷减少至整合优化后0公顷。
(三)贵州㵲阳湖国家森林公园整合优化方案
贵州㵲阳湖国家森林公园与㵲阳河风景名胜区交叉重叠90.55公顷,按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规则,交叉重叠部分全部整合至㵲阳河风景名胜区,整合归并后剩余未交叉重叠的面积45.88公顷分别以耕地、稳定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集体人工商品林、边界修正理由全部调出。贵州㵲阳湖国家森林公园面积由整合优化前面积136.42公顷减少至整合优化后0公顷。
(四)贵州黔东南革东古生物化石省级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方案
按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规则,贵州黔东南革东古生物化石省级自然保护区跨行政区域到施秉辖区的1.08公顷分别以集体人工商品林和边界修正为理由调出。贵州黔东南革东古生物化石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由整合优化前面积1.08公顷减少至整合优化后0公顷。
三、施秉县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情况
整合优化后,除贵州黔东南施秉佛顶山县级自然保护区不在本次公示之列外,施秉县有自然保护地1个,即㵲阳河风景名胜区,面积37005.39公顷。
四、公示时间
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5个工作日)
五、反馈意见方式
(一)来信反馈意见,请将修改意见邮寄至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和风景区管理局,通讯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县城关镇㵲阳河51号,邮政编码:556299。
(二)电话反馈意见,请拨打0855-4222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