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提高预警监测水平,净化县域经济金融环境,特向全县范围内征集非法集资举报线索,线索一经查实,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将按照《黔东南州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给予奖励,所有举报奖励和实施操作流程,参照州处非办文件执行。
一、举报非法集资行为途径
(一)县处非办,举报电话为0855-4220729;
(二)各级公安机关;
(三)各行业主(监)管部门;
(四)“贵州金融官微”微信公众号;
(五)贵州省级政府服务热线12345;
(六)黔东南州非法集资举报电话0855-8223903。
二、举报奖励应当符合的条件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举报人提供实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如欺诈性广告、合同、收据等)、举报情况说明(如被举报人的姓名或名称、非法集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等);
(二)举报线索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举报内容客观真实;
(五)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
三、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匿名举报,无法查证举报人的身份信息的;
(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
(三)举报线索已被有关部门掌握的;
(四)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
(五)举报线索已进入行政处罚或刑事立案程序,但对嫌疑人抓捕、追赃挽损有推动作用的线索除外;
(六)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不符合奖励的情形。
四、奖励标准档次
(一)被举报的行为经处非牵头部门核查确实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二)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经处非牵头部门调查认定构成非法集资的,根据涉案资金大小分为四个档次:(1)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再给予举报人10000元的补充奖励;(2)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金额在5000万元-1亿之间的,再给予举报人20000元的补充奖励;(3)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金额在1-2亿元之间,再给予举报人30000元的补充奖励;(4)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金额超过2亿元以上,再给予举报人50000元的补充奖励。
五、监督及保密管理
(一)举报奖励有关实施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举报人应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施秉县处非办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