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地价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保障国家土地资产合理收益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自然资源评估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19〕882号)规定,我县对原有的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与更新,更新成果已经省自然资源厅评价评估协会专家组评审验收和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实施,原《施秉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施府函〔2017〕169号)同时废止。
附件:2024年施秉县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pdf
施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