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855-4325237):负责镇党委、人大、政府的日常事务工作,督促检查镇党委、政府各项决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做好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负责本镇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统战、保密、机要、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具体事务工作;组织起草以镇党委、人大、政府名义发布的公文及机关各类文字材料的收发、印制、传递及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负责本镇有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信息的搜集和传递;负责本镇机关内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会事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855-4325237):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社会保障、农村低保、救灾救助、民族宗教和婚姻登记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镇社会公益性事业、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及残疾人事业的管理、指导和组织协调;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优抚、社会救助、双拥共建等工作的行政管理和指导;负责全镇防灾减灾、救灾救济的组织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联系电话:0855-4325237):负责拟定本镇农业、工业、第三产业等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镇各种经济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招商引资,推动全民创业;负责全镇农业和扶贫开发的有关工作;负责全镇各种经济运行情况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承担镇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联系电话:0855-4325237):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本镇公共卫生、人口(包括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制定有关公共卫生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各村(居)委会、各机关单位的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调查了解本镇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有关信息并及时上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855-4325237):负责拟定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调查了解本镇社会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并及时上报;组织协调和督促各村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农村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妇联(联系电话:0855-4325237):负责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高妇女的文化科技素质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帮助妇女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妇女广泛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和谐社会、和睦家庭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团委(联系电话:0855-4325237):在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全面加强团的组织、思想和制度建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共青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团组织的有关文件和决定;积极发挥党的助手作用,经常向党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加强团的组织建设,依托“党建带团建”,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农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55-4325237):负责本镇农业种植、农业机械、畜牧兽医、水产渔业等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型农机具)的引进、示范和推广;负责本镇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动物卫生防疫的技术指导及农牧渔业技术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检测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55-4325237):负责本镇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社会养老保险等工作;负责本镇优抚安置、农村低保、社会救助、救灾救济对象的调查、审核和物资、资金的管理、发放;负责本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55-4325237):负责本镇科技、文化和旅游的宣传和教育;负责组织、指导和管理本镇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图书阅览、体育等社会文化公益事业;负责本镇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和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负责本镇科技、文化信息的收集与传递;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55-4325237):负责组织本镇及所辖村规划、详细规划、城镇设计和村庄整治规划的编制,指导、监督规划的实施;负责设计农村房屋建筑立面效果图;负责本镇及所辖村规划行政许可证的初审和呈报工作,负责本镇及所辖村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及规划实施中间巡查和竣工规划认可工作;负责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房屋登记工作;负责本镇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本镇建设统计、建设档案管理以及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承办本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二)水利水保站(联系电话:0855-4325237):贯彻农村水利水保政策法规,农村水利工程(规划/勘测/设计),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农村水利技术开发(灌排水与供水技术开发),农村水利新技术示范推广,农村水利技术人员培训,农村水利(项目评估/技术咨询/项目管理)。
(十三)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站(联系电话:0855-4325237):林业站建设(林业站建设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岗位规范、发展规划拟定,林业站建设检查监督),林业站工作人员培训,集体林区生态建设(集体林区生态建设标准拟定、集体林区生态建设规划编制、营造林作业设计、营造林工程组织、营造林质量检查),集体林区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资源调查统计与档案管理、集体林区木材消耗量控制、镇集体林区木材采伐证发放、镇集体林区木材运输证发放、林权和林地纠纷调查处理),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保护、林业行政执法),集体林区护林员管理,镇集体林场建设管理与指导,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与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林木多种经营技术服务。
(十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联系电话:0855-4325237):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本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和组织指导,配合协助抓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综合管理本镇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的专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本镇各村、各单位和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组织镇、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镇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预测安全生产的形势,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本镇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换证初审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销售网点;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承担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群众工作站(联系电话:0855-4325237):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现场受理、答复、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负责对群众诉求进行登记、分类、归纳及分析,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根据群众诉求事项,引导他们到相关单位现场办公地点,归口协调解决问题;负责协调、指导本镇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的排查调处工作;把握民间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及时发现有可能导致群体纠纷的潜在因素,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提供解决矛盾、防范激化的预警信息,立足于“抓小、抓早、抓苗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并负责上报处理结;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扶贫工作站(联系电话:0855-4325237):负责编制本镇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全面小康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本镇扶贫开发项目和双联帮扶项目的论证、评估、申报实施和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本镇精准扶贫工作信息采取、核对、统计上报等工作;负责本镇扶贫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承担贫困户建档立卡和贫困人口的动态管理工作;负责本镇扶贫科技宣传、科技示范推广、培训及扶贫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负责本镇扶贫贴息贷款扶持到户管理工作,指导参与村级扶贫互助资金的运行和管理,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监督;负责本镇移民搬迁对象的调查摸底、审查、上报以及组织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人口与计划生育协会(联系电话:0855-4325237):贯彻落实本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方法,发挥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和交流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建立幸福文明家庭;参与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生育关怀、文明乡镇创建、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等活动;反映群众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请诉,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举报违法违纪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指导村级(社区)协会和企业、流动人口协会开展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残疾人联合会(联系电话:0855-4325237):贯彻执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镇实际,积极协助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计划、规划、政策和措施,落实各项优惠残疾人的政策和规定,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弘扬人道主义,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搞好综合组织;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电话:0855-4325237):为退役军人提供综合服务保障,承担退役军人相关服务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政策调研、信访接待、宣传教育、就业创业服务及信息采集维护等工作;承担自主选择军转干部退役金的发放服务工作;完成城关镇党委政府和县退役军人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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