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溪乡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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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党委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命令;

2、在县委的领导下,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本区域政权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3、开展本区域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5、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乡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能是:

在乡党委的领导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所赋予的职责和权力。

(三)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委的决定;

2、执行本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负责本区域农业、林业、水利、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民政、安全生产管理、村镇建设、劳动保障和社会稳定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3、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国有资产、集体财产和各种经济组织及公民的合法权益;

4、协同和支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驻机构、延伸机构在本区域内的服务与管理;

5、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

6、协助县政府抓好区域内经济发展、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与就业、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内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7、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