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863878 成文日期: 2021-07-06
文 号: 发布时间: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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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县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黑校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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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关于严厉打击“黑校车”的部署要求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特别是农村学生的“黑校车”问题,全面保障学生交通出行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推动校车、城市和农村公交、道路旅客运输业发展,统筹和强化运力保障,排查整治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黑校车”非法营运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疏堵结合,有效解决和保障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上下学乘车需求和交通出行安全,有效提升驾驶人和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有效改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切实预防涉及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统筹做好我县“黑校车”治理工作,全面保障学生交通出行安全,特成立施秉县严厉打击“黑校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石宏敏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钟  嬅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乡长级督查专员

        吴位雄  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李湘江  县公安局政委

成  员:龙松柏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舒秀锋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教导员

彭应华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郅春波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基层财政管理局局长

徐英杰  县交通运输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龙应祥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龙佳成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舒秀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调度、督促和推进等工作。设立运力保障和打击整治两个工作专班。运力保障专班由县交通运输管理局牵头,县教育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为专班成员单位。打击整治专班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牵头,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教育和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为专班成员单位。

三、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学校分布、需要校车服务的学生人数和道路交通状况等,因地制宜制定校车服务方案,确定校车运营模式,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鼓励城市公交企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提供校车服务,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专业化。在大力发展校车、公交、道路旅客运输有效解决学生上下学安全乘车问题的同时,疏堵结合,组织开展“黑校车”等非法营运整治。

教育部门: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风险。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的收件、征求意见、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师生接送车辆及驾驶人管理、校车事故应急处置演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开展学生交通出行运力需求统计,及时提交交通运输部门统筹运力安排,做好学生出行组织等有关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农村学生返校(返家)运输组织工作,督促指导运输企业与学校制定运输方案(合同);督促指导运输企业根据学校提供运输信息及时组织运力输送。加强对承担学生返校(返家)运输任务企业的监管,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确保运输安全。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

公安部门:做好经县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校车标牌核发工作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核工作;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所属单位和教育部门;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严厉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等行为。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拖拉机及驾驶人源头管理,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与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协同配合,严厉打击拖拉机上路违法载人等行为。

财政部门: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县政府要求承担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以奖代补、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发展校车、公交和道路旅客运输车接送学生的服务;参加校车安全管理督导检查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加校车安全管理督导检查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

1.开展校园周边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辖区所有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标牌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所有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通行集中的农村道路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摸清安全隐患底数,建立排查台账,按照“一点一策”的要求,列出整治措施和建议,明确整治单位、时限和要求。(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开展一轮排查,定期常态化开展)

2.开展校车和接送学生客运车辆摸底排查。一是对辖区校车、校车驾驶人和校车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摸排校车数量、车况、校车标识、安全设施、驾驶人资格、运行线路等情况,按照“一车一档”要求,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对家长自发联合租用接送学生的客运车辆等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摸清车辆数量、安全状况、运营情况等。(牵头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开展一轮排查,定期常态化开展)

3.开展“黑校车”摸底排查。按照源头排查与路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联合组织对接送学生车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滚动排查,排查重点包括:学校和幼儿园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接送学生车辆、学生家长自发联合租用接送学生的社会非营运车辆、学生家长自行拼车接送学生车辆、非法营运运载学生车辆,特别是非法搭载、接送学生的农村面包车、“顺风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以及非法搭载学生的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等。(牵头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开展一轮排查,定期常态化开展)

(二)强化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黑校车”

4.严厉查处“黑校车”。一是认真落实“护学岗”工作,加强学校开学、放假和学生上下学时段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接送学生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大对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发挥好“两站”“两员”作用,及时劝阻、纠正、举报“黑校车”。三是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违法搭载学生一律从严从重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一律收缴、强制报废、严厉处罚,坚决防止不合格车、不合格人接送学生上下学。四是进一步深化警校联动共治力度,加强分析研判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收集“黑校车”信息并报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黑校车”非法营运等行为开展针对性打击。五是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发动学生家长、学生和广大群众举报“黑校车”线索,发现一辆、查扣一辆、重处一辆,切实形成对“黑校车”严管严治的高压整治态势。(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常态开展)

(三)强化交通组织,挤压“黑校车”空间

5.合理组织学生交通出行。常态化做好以校为单位、以班为基本单元,摸清统计学校关键时间节点(放假、收假、周五、周日、常规节假)学生乘车路线和乘车学生人数,形成学校运力需求,增加运力接送学生,全力挤压“黑校车”生存空间。(牵头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完成时限:常态开展)

6.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借鉴雷山“通村村”客运组织模式,合理规划设置公交线路和农村客运班线,积极拓展延伸农村地区客运覆盖面,着力解决农村偏远地区学生上下学安全出行问题。(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常态开展) 

7.加强校车服务保障。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和〈贵州省校车服务方案〉的通知》(黔教发〔2020〕85 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分布、学生出行需求和道路交通状况等,研究制定校车服务方案、运营方式、管理模式等,鼓励公交、公路客运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辖区通过成立校车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牵头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常态开展)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

8.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警示。一是深入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综合运用交通安全课、主题班会等方式,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增强师生交通安全意识。二是积极引导和发动广大师生、家长举报“黑校车”线索,加大查处力度,并充分依托“双微一端”、电视、广播、报刊、短信等传媒手段,加大对查处的“黑校车”违法行为曝光警示,进一步提升警示作用、惩戒力度和震慑效果。三是迅速制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黑校车”,并提醒家长做好督促管理。(牵头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完成时限:常态开展)

(五)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9.切实加强校车运营管理的监督检查,将督查检查结果纳入评价政府教育工作、学校管理成效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发生校车安全重大事故,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教育和科技局;完成时限:常态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抓好部署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黑校车”专项整治工作,迅速动员、迅速部署,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研究细化工作方案,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抓细、抓实、抓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组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乡镇和部门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月底要将本月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具体举措、具体数据、典型经验等)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账号:施秉县交警大队收发员,联系电话:4326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