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1888660 | 成文日期: | 2021-07-09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1-07-09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杨柳塘镇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环通〔2021〕9号)文件精神,为建立全镇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监管责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健全规范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整改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建立全镇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实现环境监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和整改生态环境问题,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建立“镇-村”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实现对生态环境全方位、全覆盖、无缝管理。
三、村级网格员职责
协助镇级网格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负责建立、运行和完善村级环境监管网格包保体系,各行政村至少确定1名以上村级环境监管员。
具体负责网格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畜禽养殖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组织落实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负责网格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运行维护;负责网格内其它生态环境问题巡查、排查和整改。建立、上报问题排查整改台账。发现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然保护地、垃圾填埋、污水处理、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矿山、危险废物、饮用水源、信访案件、环境安全隐患、违法违规项目等方面问题,及时向上级网格长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网格长(员)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按照网格长(员)职责分工要求,全面履行网格监管责任。各级网格长(员)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不得推诿扯皮。凡是网格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时限、按要求、按标准等开展巡查、排查、整改,发现问题存在“不敢报告、不肯报告、不主动及时报告”的,一律按照程序进行处理。
(二)强化网格监管。各级网格长(员)要根据职责分工要求,全面开展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然保护地、垃圾填埋、污水处理、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矿山、危险废物、饮用水源、信访案件、环境安全隐患、违法违规项目、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乱扔乱倒等巡查、排查和整改,形成网格化监管台账。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级网格长(员)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半月一报”要求,于每月 11 日、25 日前将网格化监管台账报送至镇生态环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