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3948215 | 成文日期: | 2021-11-27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1-11-27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杨柳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信用镇
后续管理机制的通知
镇属各部门、各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抓好诚信社会建设,加强信用(乡)镇后续管理,增加农村居民获得感,提高农户满意度,切实落实信用工程优惠政策,更好地发挥信用工程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
杨柳塘镇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领导小组)是信用镇后续管理维护的领导机构,要切实履行好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工作,落实阳光信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杨柳塘信用社。各村委成员、信用社管片客户经理为所在信用村的日常管理具体责任人。
二、建立机制
定期召开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判、处理杨柳塘镇农村信用工程管理维护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施秉县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汇报。具体会议时间、研究事项等会务工作由杨柳塘信用社负责。
三、加强监测
(一)镇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对信用乡及辖内信用村各项指标进行监测,形成动态管理建议,向镇领导小组汇报。镇领导小组讨论后,经组长签发,向县领导小组报送。
(二)对监测中不达标的信用组、信用村,所在村委要在三个月内进行指标维护,三个月后仍不达标的,将取消相应的信贷优惠服务。
四、动态维护
根据信用镇动态管理要求,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我镇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升级达标维护方案,经镇领导小组审议,报县领导小组备案后实施。
五、激励奖惩
新创建信用村,或者信用镇升级达标并通过验收的,对相关集体给予表彰,并由镇领导小组向县领导小组申请资金奖励。对在信用工程建设和维护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对在信用工程建设和维护过程中工作不力,信用镇维护不成功,导致信用镇被摘牌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