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杨柳塘镇人民政府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镇政府单位职责、领导分工、机构设置;
2.杨柳塘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镇政府工作报告、重要会议、重点工作、人事任免;
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杨柳塘镇人民政府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杨柳塘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2.利用广播、各级政务服务场所等多种方式渠道公开政府信息。
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向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镇人民政府及镇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相关的政府信息。公众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应当如实、准确填写《施秉县杨柳塘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上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一)申请方式
公众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应当如实、准确填写《施秉县杨柳塘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上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通过以下渠道提交申请。
1.信函渠道。公众可将申请材料邮寄至施秉县杨柳塘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地址:贵州省施秉县杨柳塘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邮编:556200,电话:0855-4271601,并在信封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公众可到施秉县杨柳塘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地址:贵州省施秉县杨柳塘镇人民政府,电话:0855-4271601)当面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众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办理:
(一)所申请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依据《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主体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本机关此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杨柳塘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杨柳塘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贵州省施秉县杨柳塘镇政府,邮编:556200,电话:0855-427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