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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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855-4221230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督办、会务、信息、机要、保密、宣传、建议提案、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后勤保障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重大工作报告起草和审核工作;承担全县财政系统的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全县“金财工程”的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制订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系统局域网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网络信息安全和业务系统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局机关财政应用数据中心的数据维护、备份恢复工作;承担信息资源开发、数据库建设工作;承担局计算机及网络保密工作;承担局机关官网平台维护,新媒体数据更新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全县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统筹局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协调联络工作。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及报备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为本部门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建议。

(二)预算国库股。联系电话:0855-4221230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编制政府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审核报批部门预算项目调整申报事项;审定、批复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县本级年度预算;负责编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年度财政预决算;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审核部门提出的年度预算编制计划,汇总县直部门和乡镇预算;提供有关部门预算定额、部门预算政策咨询;负责全县结余结转资金清理。统筹开展预算执行和预算分析;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贯彻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执行总预算会计、政府会计制度;编制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负责总预算会计及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工作;负责管理全县财政账户和预算单位账户;定期与代理银行、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对账;指导全县账户管理;负责拟订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承担县级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导全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管理全县财政票据,负责财政票据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拟定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承担彩票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各类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参与制定政府性购买公共服务方面的政策建议。承担地方债务政策的拟定、协调配合和研究工作;承担政府性举债的管理;管理地方政府债券;拟定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制度;承担政府融资涉及财政相关业务以及融资担保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负责债务审核、债务数据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评估、预警和监控各级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指导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完成其他债务管理方面的工作。

(三)绩效监督综合管理股。联系电话:0855-4221230

负责建立财政支出绩效综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全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拟订、组织、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负责本局内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监督工作;并提出完善财政政策和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代理记账行业规章制度;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会计电算化工作;承担代理记账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编制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执行计划;审核支付采购资金;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制定和组织管理。指导基层财政管理工作;监管对农民各项直接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承担工作补助资金和村级运转保障资金管理工作;承担“乡财县管”及“村财乡代管”试点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乡村债务化解补助资金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四)行政事业和社会保障股。联系电话:0855-4221230

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相关的法规、制度,研究拟订全县行政、政法事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行政、政法、群团、教育、科技、文体广电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保、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部门预算初审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执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及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县直行政事业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行政、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和分类保障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承担归口县级部门项目库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归口部门涉及的专项资金,负责拟订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对有关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追踪问效;负责联系部门(单位)其他资金账户用款指标审批及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做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预警事项处置相关工作;审核联系部门(单位)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五)农业和经济建设股。联系电话:0855-4221230

承担发改、工业、交通、资源、建设、农业、林业、水务、扶贫、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及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拟订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分配和监督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参与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指导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相关工作;负责拟订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对有关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追踪问效。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技术投资和有关政策;拟定并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增值税退税工作;负责 PPP 公私合营运作及相关资金管理工作;审核联系部门(单位)其他资金账户用款指标审批及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做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预警事项处置相关工作;审核联系部门(单位)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六)国有资产和企业财务股。联系电话:0855-4221230

拟定并组织实施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管理工作;按照权限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拟定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拟定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办法;承担县级国有企业的产权登记等基础管理工作;承担同级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通讯地址:施秉县城关镇文化街90号

联系电话:0855-4221230

邮政编码:556200

负责人:梅荣军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