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的实施办法,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非金融类信息数据库的有关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牵头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申请国家、省、州、县安排的投资建设项目专项规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用汇投资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统筹协调推进金政企项目融资合作,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核准或审核上报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及规划,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
(七)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相关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有关工作。提出推进区域合作的体制和政策建议,负责县外区域合作交流工作统筹协调。
(八)负责组织实施粮食、食糖、药品、食盐等县级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会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县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的粮食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县级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上级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九)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有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参与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旅游、卫生计生、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按职责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循环经济发展、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协同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负责协调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一)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和收费政策;管理国家、省、州、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政府定调价的成本监审工作;监测、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工作,开展价格认证工作。
(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与上级发展和改革、能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责调整。1.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2.将县发展和改革局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州生态环境局施秉分局。3.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划入县审计局,不再保留作为事业机构设置的县重大项目管理稽查办公室。4.将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5.将县发展和改革局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6.将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粮食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7.将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局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十六)有关职责分工。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