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3180448 | 成文日期: | 2023-09-05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3-09-05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施秉县发展和改革局(施秉县能源局)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凯里施秉供电局
供电可靠性管制计划的协议
二○二三年一月
甲方:施秉县发展和改革局(施秉县能源局)
乙方: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凯里施秉供电局
为保证施秉县供电可靠性和服务水平,基于供电可靠性及电网供电恢复时间、供电服务等基本供电指标,根据《中华人民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供电营业规则》、《贵州省供用电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协议下的电力企业供电可靠性管制计划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管制周期
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施秉县供电可靠性水平落实管制。
二、内容
(一)本协议涉及的供电可靠性指标以国家能源局审核、确认和发布的年度全口径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以下简称SAIDI,单位:小时/户)为准,统计标准按照国家能源局发布的《供电系统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第1部分:通用要求(DL/T836.1-2016)》(以下简称DL/T836.1-2016)执行统计口径与国家能源局发布口径一致。
(二)系统平均停电时间计算方法参DL/T8361-2016执行,公式如下:
SAIDI=∑(每次停电持续时间*每次停电用户数)
总用户数
统计期间时间按照年度总小时数计算。
(三)应免于计算在内的供电中断情况
1.该中断持续小于3分钟。
2.用户提出或由用户内部原因引起的供电中断事件。
3.配合市政施工过程引起的供电中断事件。
4.该供电中断事件经政府监管机构认定DL/T836.1-2016标准内定义的“重大停电日”要求。
5.因冰灾、洪水、内涝、泥石流、火灾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供电中断事件。
(四)实施标准和资金支付方式
1.施秉县发展和改革局(施秉县能源局)根据年度SAIDI值给予施秉供电局财政资金奖励,奖励资金在施秉县发展和改革局(施秉县能源局)预算中统筹安排。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
年度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小时) |
奖励金额 |
1 |
10<SAIDI≤11 |
5万元 |
2 |
9<SAIDI≤10 |
10万元 |
3 |
SAIDI≤9 |
15万元 |
2.施秉县发展和改革局(施秉县能源局)根据年度SAIDI值给予施秉供电局处罚,罚款按规定上缴施秉县级财政。处罚标准如下:
序号 |
年度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小时) |
处罚金额 |
1 |
17<SAIDI≤18 |
5万元 |
2 |
18<SAIDI≤19 |
10万元 |
3 |
19≤SAIDI |
15万元 |
(各家县局根据生技部意见自行调整阀值)
3.本年度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小时)在11<SAIDI≤17时不予奖励和处罚;
4.施秉县发展和改革局(施秉县能源局)视实际情况,按年度发布供电可靠性管制奖励资金申报通知,并在政务服务网发布。
5.申报奖励资金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施秉县供电可靠性指标报告
(三)国家能源局审核、确认和发布的年度用户平均停电时间相关证明材料。
(四)应免于计算的供电中断情况证明材料。
(五)申请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6.对申请奖励资金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核。
(一)审核。由施秉县发展和改革局(施秉县能源局) 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和SAIDI值进行审核、核算。
(二)拟定。由施秉县发展和改革局(施秉县能源局)确定拟奖励资金。
7.施秉县发展和改革局(施秉县能源局)将拟定的奖励资金情况在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示5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由施秉县发展和改革局(施秉县能源局) 按部门预算管理办法规定报批后,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施秉县发展和改革局(施秉县能源局) 对申报项目进行重新审核。
8.符合处罚标准要求的,施秉供电局应向施秉县发展和改革局(施秉县能源局)提交施秉县供电可靠性情况报告,施秉县发展和改革局(施秉县能源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SAIDI值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核算,确定处罚的金额,并正式函告施秉供电局。施秉供电局收到公函及行政事业收费通用票据后30日内按规定将罚款上缴施秉县级财政。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就协议内容实施监督
2.有权要求乙方就协议内容如实披露有关信息
3.应在职责范围内协助乙方推进电力建设协调解决施秉县电网规划建设等问题。
4.应牵头加强监督管理,减市政工程施工非计划和临时、紧急停电事件,加大查处力度,防止因市政施工过程中的“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导致供电中断事件。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并就协议内容接受甲方监督。
2.按照国家有关电力监管规定向甲方如实披露有关信息。
3.推进施秉县电网规划建设工作,定期向甲方反馈施秉县电网规划建设等问题。
四、持续优化供电服务保障措施
为配合提高施秉县供电可靠性,乙方要不断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努力打造良好用电营商环境。
(一)对标国内领先标准和水平,明确优质供电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加大配网自动化投资及建设力度,大力提升配电自动化使用水平,提升供电可靠性。
(三)大力推进不停电作业,扩大不停电作业范围,拓展不停电作业内容,提升带电作业能力水平,进一步落实停电计划“能带则带”勘察、审批制度,持续提升带电作业对供电可靠性的贡献度。
(四)深化“互联网+”服务,推进客户办电“一次都不跑”业务,将供电服务融入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水电气广电”联办业务,进一步提升客户获得电力便利度。
(五)加强政企联动、数据互通,优化内部接电工作流程,加强时限管控,不断简化客户办电环节,持续压减客户电力接入时间。
(六)开展综合能源服务,鼓励为客户提供综合能源解决方案,进一步减低客户用电成本。
(七)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电价和服务政策,及时线上线下公开电价、服务标准,提升供电服务透明度。
(八)甲方为乙方持续优化供电服务保障措施提供行政支持及业务指导,共同打造良好用电营商环境。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变更或解除,双方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
七、其他
(一)本协议签订后,如国家、贵州省、施秉县出台相关文件,以国家、贵州省、施秉县出台的文件为准。
(二)对乙方的奖惩实施按照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执行。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参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从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施秉县支行
账号:52001666536050000198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