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3579189 | 成文日期: | 2023-09-01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3-09-01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为进一步提升县营商环境,规范县域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行政审批事项,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四)《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适用范围
施秉县县域农村公路及新增国省道或城镇道路范围内,涉及新增项目建设或老旧项目改造(因敷设、维修地下管线或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占利用公路或挖掘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城市道路的情况,按照农村公路管理规定和城市道路管理规定为准)。
三、审批内容及程序
农村公路及新增国省道方面
(一)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单位到交通部门提出申请。
2.由交通部门现场勘查,施工单位参与现场勘查。
3.到交通运输局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4.缴纳公路挖掘修复费后,交通部门出具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意见。
需提交材料:1.申请书(原件一份);2.批准项目相关文件(复印件一份); 3.货物数量及规格(复印件一份);4.申请单位法人代表(复印件一份)5.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单位到交通部门提出申请。
2.由交通部门现场勘查,施工单位参与现场勘查。
3.到交通运输局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4.缴纳道路挖掘修复费后,交通部门出具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意见。
需提交材料:1.申请书(原件一份);2.批准项目相关文件(复印件一份); 3.货物数量及规格(复印件一份);4.申请单位法人代表(复印件一份)5.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三)因特殊原因占(利)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许可。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单位到交通部门提出申请。
2.由交通部门现场勘查,施工单位参与现场勘查。
3.到交通运输局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4.缴纳道路挖掘修复费后,交通部门出具占(利)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审批意见。
需提交材料:1.申请书(原件一份);2.批准项目相关文件(复印件一份); 3.货物数量及规格(复印件一份);4.申请单位法人代表(复印件一份)。
(四)对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等涉路施工许可。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单位到交通部门提出申请。
2.由交通部门现场勘查,施工单位参与现场勘查。
3.到交通运输局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4.缴纳道路挖掘修复费后,交通部门出具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等涉路施工审批意见。
需提交材料:1.申请书(原件一份);2.设计图(复印件一份); 3.申请单位法人代表(复印件一份);4.申请搭接内容;5.路政许可申请书;6.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城镇道路方面
(五)新建、改建、扩建管线等的道路挖掘,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单位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
2.由住建部门行牵头,规划部门、公安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等联合现场勘查,必要时挖掘涉及的管线单位参与现场勘查。
3.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手续。
4.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后,住建部门出具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意见。
需提交材料:规划许可证、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申请表(现场联合勘验单)、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施工安全承诺书。
(六)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涉及市政配套管网,从小区支管道接入主管道。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单位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
2.由住建部门牵头,规划部门、公安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合现场勘查,必要时挖掘涉及的管线单位参与现场勘查。
3.缴纳道路挖掘修复费后,住建部门出具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意见。
需提交材料:申请表(现场联合勘验单)、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安全承诺书。
(七)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道路挖掘,可以先行抢修,同时告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备管线主管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发生故障后,施工单位先行抢修,并同时告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备管线主管部门。
2.抢修单位在24小时内到县住建部门补办批准手续,同时缴纳道路挖掘修复费。
需提交材料:申请表、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八)维修已有地下管线且道路挖掘面积较小的,办理流程如下:
报备管线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告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即可施工。
(九)仅在道路一侧施工且周围管线情况较为简单的道路挖掘,不占用挖掘车行道、不阻断人行道通行的占掘道路的审批。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单位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
2.由住建部门行牵头,规划部门、公安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等联合现场勘查,必要时挖掘涉及的管线单位参与现场勘查。
3.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后,住建部门出具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意见。
需提交材料:申请表(现场联合勘验单)、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安全承诺书。
办理限时及代办服务:以上各块业务行业部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需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结,其中20千伏及以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并联时限需在0.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结。如涉及到水、电、气、通信等相关事项,由水务局、供电局、住建局、工信局全程进行代办,并且进行联合审批。
四、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县交通部门负责路政管理许可行政审批,县住建部门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管理许可行政审批。如涉及其他管线,各行业管理部门及涉及管线权属单位有义务依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实施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行为。实施道路挖掘时涉及地下管线部位的施工作业,监管部门需加强全程监督检查,发现不当操作要及时纠正。
五、附则
(一)涉及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需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现场勘验的,由县住建部门提前函告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不能因任何缘由不参加现场勘验。若部门不参加现场勘验的,视为认可,并承担由此产生相关责任。
(二)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批准后,由县住建部门负责把有关审批信息推送监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需要变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