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917380 成文日期: 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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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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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5月)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车辆通行费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为:0.50元/吨·公里,客车收费系数1:1.5:2:3.5。
货车按车(轴)型收费,基本收费标准为:0.5元/公里,货车收费系数1:1.4:3:4.2:4.5:6.15.专项作业车收费系数参照货车标准执行。
对六轴以上货车(大件运输车辆),以六类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每增加一轴增加0.5收费系数,最高系数为10。
对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单独计费,基本收费标准为:一类车通过一类桥隧通行费1.1元/车次,桥隧分类系数1:2:3:4:5。
黔府办发〔2007〕37号
黔价费〔2007〕87号
黔府函〔2019〕137号
省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 按不同时长、时段、区域等方式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黔发改收费〔2018〕463号文件等 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公安交管部门、住建部门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黔发改收费〔2018〕463号、施发改发〔2020〕7号文件等 授权的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一)拖车费 一类车:拖运基价250,上限值550;起吊基价400;
二类车:拖运基价400,上限值850;起吊基价600;
三类车:拖运基价500,上限值1100;起吊基价800;
四类车:拖运基价600,上限值1350;起吊基价1000;
五类车:拖运基价700,上限值1600;起吊基价1200;                        六类车:拖运基价800,上限值1850;起吊基价1400;                        根据被救援车辆类型、装载危险物品、往返公里数、超时增加等合并收取。
黔发改价格〔2024〕110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二)吊车费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黔发改价格〔2021〕966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五、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2500元/户。 黔发改收费﹝2023﹞909号、施发改价费﹝2023﹞1号文件等 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住建部门
六、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实际工作中,按元/户·月、元/人·月、元/平方米·月、元/吨等各种不同方式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黔府办发﹝2018﹞23号、施发改发﹝2018﹞19号文件等 授权各市、县人民政府 住建、环保部门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七、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黔价费〔2013〕179号 价格主管部门、广电部门 广电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八、公证服务收费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黔发改收费〔2022〕895号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黔发改收费〔2016〕650号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十、住房物业管理费 保障性住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销售价格、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市辖区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黔府办发〔2018〕23号文件等  授权各市、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十一、危险废物处置费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黔价医药〔2013〕107号等 价格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1.安全填埋2.0元/公斤;2.高温焚烧4.0元/公斤;
3.固化处置3.0元/公斤;4.物化处置4.0元/公斤;
5.特种危险废物处置20~2000元/公斤。
黔发改收费〔2014〕1630号
筑发改收费〔2014〕720号
生态环境部门
十二、牲畜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黔府办发〔2018〕23号、施价费﹝2012﹞03文件等 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 农业农村部门
注:上述政府定价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5年5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