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秉县“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1-10 14:33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现对施秉县“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概述

(一)规划名称及规划年限:施秉县“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本次规划年限为2021-2025年

(二)基本情况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牢牢把握“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治水总基调,依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制定贵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若干指示,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实施乡村振兴、大生态、大数据,推行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充分认识施秉县在世界自然遗产、生态方面的特殊优势,深入剖析当前治水在供水保障、水旱灾害防御、生态环境治理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短板,分析施秉县“十四五”水安全面临的形势,围绕补短板、提质量、防风险、惠民生,以问题为导向,加快转变治水理念和思路,紧跟施秉县“摘录城规里的定位”的发展目标,以水兴生态,以水兴业,谋划一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补短板工程和“有温度”的民生项目,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为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推进施秉县现代化建设提供水安全保障。

(三)发展目标

围绕施秉县县城均衡发展策略,打造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基于喀斯特地区县情水情特点,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与施秉县现代化进程相协调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与优化配置、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涉水事务监管四大体系,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防洪抗旱减灾能力全面提升,水事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全面增强,全县水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具体目标为:至2025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025亿立方米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降低16%、17%,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9。水利工程新增年供水能力0.904亿立方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7.1%。农业灌溉用水保障力度加大,新增灌溉面积6.93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69万亩以上。在完善清水江、㵲阳河河道治理的基础上,推进县内马溪河、黄琴河、江凯河等重要河段达到1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推进12条山洪沟治理,修建生态堤防64.5千米。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42平方公里。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㵲阳河、清水江干流水域岸线监管率维持在100%,杉木河、小塘河、江凯河、抬拉河等河流岸线监管率达到80%左右。

(四)规划范围及总体布局

规划范围:施秉县行政辖区(1532km2,辖5个镇3个乡)

总体布局:综合考虑自然地理条件、水资源承载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等特点,以人水两端协调发展为切入,合理规范开发秩序,有效控制开发强度,构建“一核两带三区生态画廊”的施秉县水安全保障格局。

二、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施秉县“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的实施,有效解决施秉县城乡供水问题,将为规划涉及区域经济发展夯实基础平台,提供用水保障,减少旱涝灾害,提高当地耕地产出能力,增加当地农民收入和减少贫困。规划实施后,还将对流域水资源进行保护,推进流域生态建设工作。

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将对区域内的水环境、生态环境、生态敏感区和社会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特别是水库工程建设造成的淹没、移民、水资源调配、档坝阻隔河道等,同时会对水利工程建设涉及的环境敏感区造成一定影响,尤其是对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的影响。在采取规划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后,规划造成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的避免和减缓,其不利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是可以接受的。

综上所述,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而言,施秉县”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是基本可行的。

三、相关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一)规划实施单位基本信息

实施单位名称:施秉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施秉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民政府一楼)

联系人:袁主任

联系电话:1808556340

(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基本信息

评价单位名称:贵州恒绿源环保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佳境天城1栋2单元

联系人:昌义开

联系电话:15285911052

电子邮箱:294007656@qq.com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规划范围内和周边公众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关心本规划的有关公众可在此期间通过以下链接查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示文本。如有建议或意见,可下载征求意见表并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给规划编制单位。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均可以提出与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

附件1:施秉县“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附件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附件1 施秉县“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docx

附件2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