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现对施秉县“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概述
(一)规划名称及规划年限:施秉县“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本次规划年限为2021-2025年
(二)基本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领会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州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农业农村发展总方针,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为制度保障,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深化农业农村融合、一二三产业融合、城乡融合,在供需匹配、要素配置、投入产出、公共服务、乡村治理等方面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农业农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为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良好基础。
(三)发展目标及规划布局
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个总目标,坚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体推动,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现代农业强县。到2025年,“五化一融”(农村产业现代化、农村生态现代化、农村文化现代化、乡村治理现代化、农民生活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框架体系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大成果;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三大林下经济发展区:到2025年,林下魔芋种植2万亩以上,林下中药材种植6万亩以上,林下养鸡出栏100万羽以上,林下养蜂1.5万箱以上,林下食用菌1万亩以上,建设森林康养基地3个以上,实现林下经济年产值达3.7亿元以上(含深林旅游产业0.5亿元),建成各具特色、相互补充的三大林下经济发展区。
特色种植业:中药材种植工程到2025年,力争2025年发展以太子参为主的中药材20万亩以上,总产量达1万吨。烤烟工程到2025年,持续稳定种植4万亩左右,产量10万担以上。精品水果工程到2025年,精品水果稳定在7万亩,产量达11万吨。食用菌工程到2025年,食用菌总面积达2500亩,产量达万5000吨。蔬菜种植工程到2025年,全县发展蔬菜14万亩,产量20万吨。
养殖业:生猪产业到2025年,力争生猪存栏20万头,出栏仔猪50万头以上、出栏育肥猪50万头以上。牛羊产业到2025年,实现牛存栏0.8万头,出栏1万头,肉羊存栏1.5万头,出栏2万头。生态家禽产业到2025年,年出栏生态家禽100万羽,禽蛋产量达3000吨。稻田综合养殖到2025年实现稻田养殖面积达到5万亩,生态水产品总产觉达到800吨以上。
粮食生产工程:到2025年,全县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4万亩(含提升),建成1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稳定粮食生产,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0万亩以上,总产达6万吨以上。
(四)规划范围:施秉县行政辖区(1532km2,辖5个镇3个乡)
二、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施秉县“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与施秉县同级专项规划和国家、贵州省、黔东南州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相符,规划发展未超过施秉县环境承载能力,规划发展潜在环境风险可控。
根据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规划实施后会对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及土壤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只要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按照可持续发展原则,对进驻项目严格把关,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严格执行总量控制要求,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及管理体系,可以将负面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综上所述,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而言,施秉县”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是基本可行的。
三、相关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一)规划实施单位基本信息
实施单位名称:施秉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施秉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民政府一楼)
联系人:袁主任
联系电话:1808556340
(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基本信息
评价单位名称:贵州恒绿源环保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佳境天城1栋2单元
联系人:昌义开
联系电话:15285911052
电子邮箱:294007656@qq.com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规划范围内和周边公众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关心本规划的有关公众可在此期间通过以下链接查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示文本。如有建议或意见,可下载征求意见表并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给规划编制单位。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均可以提出与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
附件1:施秉县“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附件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