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野广告”乱象,进一步加强城市精致管理,美化生活环境,提高生活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在施秉县域内开展打击、清理、整治“野广告”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野广告”,是指在全县范围内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居民小区、楼道巷道、村(社区)等区域以及路灯杆、指示牌、电线杆、灯箱、围墙、公交站台等市政设施张贴、刻画、喷涂未经批准的各类广告或宣传品。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随意在全县范围内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楼群院落等区域以及路灯杆、指示牌、电线杆、灯箱、围墙、公交站台等市政设施张贴、刻画、喷涂各类“野广告”或宣传品。
二、已非法张贴、刻画、喷涂“野广告”的单位或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整改、清除。逾期不整改、清除或屡教不改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集统计后按照法定程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采取电话号码停机、责令清除等措施。
三、严禁从事广告印刷业的单位、打印社或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印非法广告。
四、单位、个人确需张贴社会服务类广告或发布信息的,应按规定在指定公益宣传栏内规范张贴,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广告、信息。
五、对非法张贴、刻画、喷涂“野广告”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广告内容违法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明知他人利用非法“野广告”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设施、设备、场地、技术等帮助的,属共同违法犯罪,一律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乡镇、村(社区),城区内的企业、商户、单位等要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及时清理责任范围内的“野广告”。鼓励广大市民朋友积极配合“野广告”整治工作,发现制作、发布“野广告”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855-4228849(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施秉县精神文明办
施秉县公安局
施秉县市场监管局
施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