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工室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政治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福利、警衔、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管理、优抚奖惩、教育培训等工作,协助县组织人事部门推荐、考核、管理县公安局所、队、室的领导干部;负责局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县局机关党建工作。
2.指挥中心
收集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指挥协调及110报警服务台的有关工作;负责保密、目标管理、公安史志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定公安信息化发展规化并组织实施;拟定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建设的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和管理有关技术建设工作;管理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他通信资源;负责保障公安信息网络和设备资源的正常运行,保障局机关、派出所电话、图像、会议等技术服务;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维护修理局机关、派出所信息通信设备;组织实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负责县公安局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有线无线通讯、公安信息网络建设、金盾工程、“110、120、119”三台合一报警服务等的维护工作及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信息化和全县公安民警的计算机教育培训工作。
3.办公室
负责重要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安统计、机要管理工作;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和提案;负责公安工作情况总结;负责公安宣传、组织新闻发布;办理其他相关的工作事宜。
4.警务督察大队
负责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督察、审计等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廉政建设,对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查处民警违纪案件;拟订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公安警务督察工作和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配合县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对本局的财务经费进行审计和财务监督。
5.警务保障室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工资、业务经费、预算外经费的预算、决算;负责全局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财务、装备设施、水电、公房、公物、办公用品、车辆管理和办公区、宿舍管理以及民警工资、福利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基础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务接待工作;承担全局性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
6.法制大队(加挂信访室牌子)
负责全县公安法制建设,起草并审核本局与公安工作有关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指导、检查、监督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负责本局办理各类案件的法律审核把关,管理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手续;负责办理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开展内部执法监督,纠正执法违法行为和进行法律宣传、培训工作;对犯罪嫌疑人直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进行审核;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和解除强制措施进行审核;对刑事案件不予立案、拟撤销刑事案件进行审核;对不服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决定的申请进行复议(复核);对拟提请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核;对逮捕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的,根据相关要求需要提讯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提讯犯罪嫌疑人,切实防止冤假错案;对已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案审人员进一步核查证据并负责拟定进一步侦查的审讯提纲和侦查提纲,继续侦查取证,直至侦查终结;对案件审核审查中发现有新的犯罪线索的,案审人员要制定侦查提纲交由办案部门深挖犯罪;对案件审核审查中发现的执法问题要及时纠正、组织整改;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侦查办案部门需要延长侦查办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核并呈报检察机关批准。对侦查终结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向检查机关呈请起诉。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信访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受理和解决公民对公安机关的控告申诉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做好案件的立案、督办、查处、审核和报告等工作;开展信访工作理论调研和信息交流活动;负责公安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
7.政治安全保卫大队
掌握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国内安全情报信息和动态,并拟订对策;承办公安机关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事)件以及涉及邪教犯罪案(事)件的侦查、控制、防范、处置工作;对“门徒会”等邪教组织和非法刊物的活动,黑社会组织、境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活动,以宗教为掩护的犯罪活动,民族分裂活动等进行调查,收集情报资料,提出对策,开展侦察破案;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8.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负责指导全县治安管理工作,指导、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负责和指导派出所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负责公安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为公安行政审批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咨询;建立健全服务窗口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和协调各派出所维护公共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及紧急治安事件的处置;指导公安派出所业务工作和社区警务工作;指导、监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保安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重点抓好重点单位和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实施到当地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州主要领导及当地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和大型社会、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全县内保单位的技术防范及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工作;负责指导派出所承办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
内设:户政管理与派出所工作指导中队、治安中队为正股级机构。
9.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收集掌握分析全县刑事犯罪动态,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指挥协调全县刑事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侦破和处置杀人、抢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放火、强奸、绑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重伤等重大暴力犯罪案件和需跨区域联合侦察的案件;负责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涉恶涉黑犯罪工作;负责对已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逮捕、追捕工作;管理使用刑事特情、营业据点,收集犯罪情报、建立情报资料计算机系统,规划管理应用刑事技术手段为侦察破案服务;负责警犬的训练和管理工作;领导和指导责任区刑警队工作,并提供技术服务。
内设:综合中队、重案中队、城关责任区刑警队、技术室、警犬中队,为正股级机构。
10.禁毒大队(加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禁毒工作,收集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对毒品案件的侦破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负责毒品违法犯罪情报的收集、分析及毒品鉴定送检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1.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负责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并组织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收集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案件证据;负责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和电子证据取证、鉴定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12.特(巡)警大队(加挂反恐大队牌子)
负责街道、车站、码头、广场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社会治安管理,负责空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负责反恐怖、反劫机情报信息、基础防范、侦察打击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恐怖、反劫机工作;负责全县反恐情报搜集工作和反恐力量建设,对全县重点目标、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反恐防范工作和对危险物品的管控工作;承担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州反恐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3.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受理、审核、审批本县公民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的居留、旅行、就业等行政管理工作;搜集影响本县社会稳定、政治安定的涉外情报信息;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事)件,查处妨害国(边)境的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其他涉外和港澳台案(事)件;承担本县公安外事工作。
14.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派出机构
1.8个乡镇户籍派出所(副乡长级机构)
城关派出所、牛大场派出所、杨柳塘派出所、双井派出所、马号派出所、马溪派出所、甘溪派出所、白垛派出所,其中城关派出所下设情报信息室、治安管理中队、户政管理中队、责任区民警中队,为正股级机构。
主要职责是:负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内区的实有人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2.云台山治安派出所(副乡长级机构)
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治安管理,保护风景名胜区的资源和维护旅游秩序;协助旅游风景管理部门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施秉县看守所(副乡长级机构)
根据《看守所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职责,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罪犯进行羁押、看守管理,确保监所安全;负责维护被监管人合法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负责被监管人员入所体检和生活卫生管理,被监管人员诈病识别和心理矫治,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断治疗,传染病和特有疾病的预防控制,强制隔离戒毒治疗,突发危重症急救处置。
4.施秉县行政拘留所(副乡长级机构)
负责对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安全工作。负责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为戒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
5.交通警察大队(副乡长级机构)
负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权限内的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查、牌证发放、驾驶人考核和交通安全教育等工作;负责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打击车匪路霸;先期处置公路上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事)件;负责全县境内交通警卫和非常情况下的交通管理任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事故处理中队,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所,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一中队(秩序中队),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二中队(牛大场中队),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三中队(双井中队),为正股级机构。
6.森林公安局(加挂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安全保卫大队牌子)(正乡长级机构)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林业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督促、检查全县森林公安队伍及业务建设;掌握全县森林公安工作信息,分析、研究、预测林区治安形势和动态,制定对策并提出处理意见,为县委、县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提供决策依据;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涉林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依法行使林区治安管理权和刑事、公安行政、林业行政执法权;研究、制定、落实全县森林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森林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组织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法制宣传、人员教育、培训和优抚工作;承办县公安局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犯罪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本县食品药品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拟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药品保护犯罪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负责本县范围内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作;负责办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涉及食品药品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卫生等行政执法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行政执法监管及联合执法行动;负责领导批办事项的督办、提案审核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办公室、刑侦治安队、法制科,为正股级机构。
通讯地址:施秉县城关镇杉木河路11号
联系电话:0855-4223110
邮政编码:556200
负责人:龙燚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