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4053180 成文日期: 2021-12-08
文 号: 发布时间: 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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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秉籍人员非必要不得前往云南边境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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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出入境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施秉籍人员非必要不得前往云南省德宏州、临沧市、普洱市和西双版纳州等边境地区。如有紧急情况需要前往的,须提供公派出差文件、旅游协议书、营业执照、房产证明(购房合同)、租赁合同、有效劳动合同等相应证明材料,至少提前三天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报备,公安派出所将相应证明材料上报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后方可前往,避免造成不便。因未提前报备或私自前往而被云南边境公安机关、国家移民管理部门登记拦截的,将参照施秉籍滞留缅北人员相关处置措施予以严厉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偷渡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行为,严惩偷渡人员及其组织、运输、协助、容留者,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方式:拨打110或各公安派出所报警电话。


施秉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