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教育和科技局政务信息公开法律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
县教育和科技局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县教科局的领导成员名单;
2.县教科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县教科局规范性文件;
4.县教科局重点工作;
5.县教科局提交县委、县政府审议的各类报告;
6.县教科局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7.县教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统计数据;
8.县教科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9.县教科局人事任免;
10.县教科局工作实事项目及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县教科局将通过施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可以向县教科局申请获得相关信息。
1.受理机构
县教育和科技局教育股,办公地址施秉县教育和科技局办公大楼,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55-4221275。邮政编码:556299。邮箱:sbjkjdcs@126.com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施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 施秉县教科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口头申请。申请人通过口头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县教科局办公室登记并代其填写《施秉县教科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公开与自身相关的费用缴纳、罚没标准、工程招投标、资格证年审等信息的,申请人需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证明材料,并向相关股室提出申请。
3.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县教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2)资料审查合格后,根据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性质分别予以办理:
属本机关掌握范围且可以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通过查询确定该信息的基本情况。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报县政府办审查确定;对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采取书面形式征求意见;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其他政府机关的,与有关政府机关进行沟通、确认;对不属本机关掌握范围的,确定掌握信息的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对需收取相关费用的,告知申请人并按照县物价局和县财政局共同批准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人因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适当减免相关费用。
(3)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申请人所要求的公开形式予以答复。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免予公开范围的,出具《信息免予公开告知书》并说明理由;
不属本机关掌握范围的,出具《非本机关信息告知书》并提供掌握该信息的政府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出具《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并说明理由。
4.收费项目及标准
(1)检索费。按照县物价局和县财政局核定标准计收。
(2)复印费、打印费。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3)邮寄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4)递送费。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为县教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县教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全局的信息公开工作以及受理、交办、答复申请人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局办公室负责维护、录入和更新县教育局政务信息,局党风政风室负责对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和实施责任追究。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党风政风室电话:0855-4222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