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848637 成文日期: 2022-04-07
文 号: 发布时间: 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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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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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

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林业局,各县(市、区、特区)林业主管部门,省林业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省林业局2022年第十三次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将《省林业局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请局各有关部门单位于每月20日前、各市(州)林业局于3月28日、6月28日、9月28日、12月28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至省林业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林业局发展规划研究处)。同时,各市(州)林业局须于3月30日前上报联络员信息(姓名、电话、职务)。

  

     贵州省林业局

                  2022年3月22日


(联系人:康立;联系电话:0851-86570186;邮箱:ghyjc123@126.com)

  

  

贵州省林业局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

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以敢闯敢干的姿态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出一条新路,努力开创贵州林业高质量发展新的“黄金十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省“四区一高地”的战略定位,切实把握好贵州高质量发展的丰富内涵,当好探路者、耕好试验田、立好先行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总体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扎实推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林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资源培育由扩面向提质转变取得新进展,资源保护管理能力不断提升,绿色惠民林业产业更有活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不断丰富。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64%,森林质量稳步提高,森林蓄积量达到7.0亿立方米,林草产业总产值达4500亿元以上,林草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显著提高。

2035年,全省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持续加大,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不断提升,林草碳汇能力显著增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得到提升,生态安全屏障坚实筑牢,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为基本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贡献贵州力量。

三、主要任务

(一)牵头任务

1.深化国有林场改革,鼓励分区分类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通过调研,确定分区分类名单、经营性收入范围,制定和完善《贵州省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方案》,开展试点,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配套机制,提高国有林场发展产业盘活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研究制定《贵州省国有林场现代化建设指导意见》,推动现代国有林场建设。(牵头局领导:傅强;牵头单位:林场种苗处、营林总站;责任单位:法规改革处、规划研究处、人事处、财务处、基金站、扎佐林场、龙里林场,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以下任务均涉及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不再逐一罗列)

2.加快推进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开展国有企事业单位赎买集体或个人森林资产试点和林权抵押处置试点。鼓励支持贵阳农商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服务,为赎买森林资源资产提供信贷支持。探索创新林下经济和林业产业发展融资机制,联合金融机构选取三都、务川等县开展林权贷款抵押处置工作试点。破解林权抵押融资瓶颈,建立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处置机制,增加林业产业、林下经济发展可担保资源,切实提升森林资源资产处置变现能力。(牵头局领导:向守都;牵头单位:外合与产业处、规划研究处;责任单位:法规改革处、财务处、基金站、林场种苗处、湿地公益林中心、各有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发公司)

3.做优特色林业产业,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实施林产品加工业提质增效,巩固拓展赤水市竹产业园区、玉屏县油茶产业园区两个“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成果,全力打造公共品牌,着力推进全产业链发展。到2025年,将竹、刺梨、油茶等产业分别培育打造成产值超100亿元产业集群,林业产值达4500亿元以上。充分发挥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引领作用,采取“国储林+”“特色林业产业+”等模式,稳步增加林下经济发展规模,提升建设森林康养步道,打造森林康养示范基地,开展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证,制定印发林下经济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到2025年,全省林下经济经营利用面积达3200万亩以上,全产业链产值达1000亿元以上。(牵头局领导:向守都;牵头单位:外合与产业处;责任单位:财务处、规划研究处、营林总站、外合与产业中心、特色林业产业专班)

4.科学推进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指导各地开展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工作,摸清各地国土空间中可造林绿化资源底数。启动实施乌江流域、沅江源区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乌蒙山东部、九万大山石漠化综合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赤水河流域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黔东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一批重大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开展南方典型草原保护修复试点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示范区(点)建设。加大对乌江、南北盘江、红水河、清水江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实施重要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对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地实施生态恢复。到2025年,治理石漠化面积3550平方公里,石漠化面积占比下降到10%以内,湿地保护率稳定在55%以上。(牵头局领导:向守都、傅强;牵头单位:规划研究处、造林处;责任单位:石漠化和草原处、财务处、营林总站、湿地公益林中心、林规院)

5.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深入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加快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到2025年建成国家储备林1098万亩,完成低产林改造1000万亩,实施森林经营面积5000万亩。(牵头局领导:傅强;牵头单位:营林总站、国储林专班;责任部门:规划研究处、财务处、资源处)

6.稳妥探索开展人工商品纯林树种结构优化调整试点。对已明确的6个试点县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实施,确保2022年完成树种结构调整30万亩以上。结合试点成效监测评估情况,适时扩大全省试点范围,力争到2025年全省完成树种结构调整1000万亩(其中人工纯林改造100万亩)。(牵头局领导:傅强;牵头单位:营林总站;责任部门:规划研究处、财务处、资源处、科技处、种苗站)

7.全力争取国家加快设立梵净山、大苗山国家公园。制定国家公园创建工作方案,推进评估区域调查、评估区域综合研究、评估区域符合性认定,完成两个国家公园的系列技术材料和方案的编制工作,积极向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管理局)申报。(牵头局领导:缪杰;牵头单位:保护地处;责任单位:规划研究处、世遗办、林规院)

8.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组织开展相关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本底资源调查,推动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库,配合开展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修编和优化调整,坚决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政策。(牵头局领导:缪杰;牵头单位:保护地处、湿地公益林中心;责任部门:财务处、世遗办)

9.建设有害生物风险防控治理体系。开展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加大松材线虫病、红火蚁、加拿大一枝黄花等重大林业外来有害生物治理。加强梵净山、贵阳市环城林带、赤水河流域、大苗山、乌蒙山等重点生态区域林业有害生物风险防控治理体系和全省面上监测、检疫、防治的制度建设,进一步构建有害生物风险防控治理体系。到2025年,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以内。(牵头局领导:傅强、缪杰;牵头单位:动植物处、检疫站;责任单位:资源处、保护地处、石漠化和草原处、规划研究处、财务处、动植物站、湿地公益林中心、林科院)

10.建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实施黔金丝猴、楠木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保护工程。推进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草海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地方立法,尽快出台《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范国家级、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力争在各市州分别建设2-3个省级监测站,编制《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手册》《贵州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规划》。开展黔金丝猴拯救工程,积极争取启动梵净山实验场(野生动物救护中心)黔金丝猴繁育中心重建,加强与北京动物园等专业繁育科研机构技术协作,推进黔金丝猴专项调查监测、野外引种及人工繁育研究。开展楠木原生地保护和迁地保护,扩大楠木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开展资源培育研发。推进实施好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草海综合治理支持力度,支持草海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持续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牵头局领导:缪杰;牵头单位:动植物处、保护地处、动植物站;责任单位:科技处、资源处、规划研究处、财务处、种苗站、湿地公益林中心、林科院)

11.开展林业碳汇相关工作。通过森林培育和森林经营巩固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发挥森林固碳效益。开展森林生态系统碳汇监测和草原等碳汇研究,逐步探索建立全省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定期发布林业碳汇监测数据。配合编制《贵州省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起草《贵州省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办法》和《贵州省林草碳汇行动方案》。积极参与全国碳汇金融市场竞争与合作,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交易试点。在毕节市开发“林业碳票”等碳汇产品,探索推进林业碳汇经济发展。开展林业碳汇保险试点,力争全省首个林业碳汇保险和林业碳汇项目(或林业碳汇未来收益权)交易实现落地。(牵头局领导:傅强;牵头单位:营林总站;责任单位:法规改革处、规划研究处、外合与产业处、财务处、林科院、林规院)

12.充分用好国家允许贵州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将符合条件的园地、灌木林恢复为耕地,新增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的政策。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开展全省此类园地、灌木林大调查,精准掌握数量和分布情况,将符合条件的灌木林逐步恢复为耕地,增强耕地占补平衡保障能力,统筹推进节余指标省域内和跨省域调剂,确保2022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牵头局领导:缪杰;牵头单位:资源处、天保中心;责任单位:造林处、外合与产业处、退耕中心、营林总站、林规院)

(二)协办任务

1.积极探索开展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和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加快研究建立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定期组织参与举办生态产品推介博览会。(牵头局领导:向守都、傅强;牵头单位:规划研究处、外合与产业处、营林总站;责任单位:法规改革处、财务处、资源处、天保中心、湿地公益林中心、林规院、林科院、林发公司)

2.提升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南方喀斯特地区绿色发展与生态服务整体提升技术研究与示范相关工作。积极对接国家林草局、省科技厅,争取科研、推广示范项目资金支持。争取新建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站、林草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科技平台。推进西南喀斯特山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实验室能力提升建设,进一步发挥已有生态定位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创新联盟等平台的作用。组建科技创新团队,引进和培养林草科技人才。(牵头局领导:孙福强;牵头单位:科技处;责任单位:人事处、科技推广站、局直各单位)

3.推进开放平台建设。高标准、高水平办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林业主题论坛,打造“贵山贵树”林业论坛品牌。(牵头局领导:孙福强、向守都;牵头单位:办公室、外合与产业中心;责任单位:局各有关部门)

4.探索创新山地生态系统保护利用模式,建立健全用途管制规则,在此基础上探索促进山地特色农业和山地旅游发展的政策。以国家林草局发布的苗岭、武陵山2条贵州段共计1277公里的国家森林步道为对象,启动《贵州省国家森林步道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依托国家平台,大力宣传我省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森林旅游示范县、森林康养基地、森林特色小镇等生态旅游新业态,持续扩大社会影响力,推进“林业+旅游”高质量发展,实现旅游提质增效。(牵头局领导:傅强,缪杰;牵头单位:营林总站、保护地处;责任单位:外合与产业处、林场种苗处、世遗办、外合与产业中心、林规院)

5.做优做强黄果树、荔波樟江、赤水丹霞、百里杜鹃、兴义万峰林、梵净山、西江千户苗寨等高品质旅游景区,提升“山地公园省·多彩贵州风”旅游品牌影响力。依托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资源和景观,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推进生态旅游建设管理,促进生态旅游繁荣发展。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争取贵州省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做优做好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生态旅游品牌影响力。继续配合省旅游产业化专项组办公室(省文旅厅),抓好旅游产业化涉林目标任务的落实。(牵头局领导:傅强,缪杰;牵头单位:保护地处、林场种苗处、营林总站;责任单位:资源处、外合与产业处、外合与产业中心、世遗办、湿地公益林中心)

6.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地方立法以及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和第三方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机制。(牵头局领导:缪杰;牵头单位:资源处、保护地处、天保中心,责任单位:法规改革处、动植物处、世遗办)

7.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强化服务,加强全省营商环境问题线索收集转办,帮助企业解决相关要素保障及堵点痛点问题,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严格执行《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牵头局领导:孙福强、向守都;牵头单位:法规改革处、外合与产业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有关单位)

8.大力推进诚信贵州建设,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开放,完善信用承诺、修复和异议机制。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推动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和保护市场主体权益。探索推进公共信用系统征信系统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牵头局领导:孙福强;牵头单位:法规改革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有关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林草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作为,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任务,抓好分解落实。特别是在改革事项中,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地、各部门单位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经验或工作中好的做法以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林业局贯彻落实《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牵头局领导:胡洪成;牵头单位:规划研究处、办公室;责任单位:信息宣传中心)

(二)加强督促落实。涉及试点任务的各有关牵头部门和各级林业部门要抓紧研究并提前谋划,制定方案开展先行先试。各级林业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详细、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谋划编制项目清单、政策清单。省林业局贯彻落实《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跟踪督导,统筹推进,实行月调度、季督导、年评估,并定期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落实推进情况纳入内部巡察、督办事项和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牵头局领导:胡洪成;牵头单位:规划研究处、办公室;责任单位:党办(局目标办、机关纪委)、人事处)

(三)加强重大专题研究。按照《意见》和《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对“鼓励分区分类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研究设立梵净山国家公园”等重大政策,组织开展专题研究,逐项制定推进落实方案,提出具体目标任务和实施路径;对“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国家储备林建设工程”等重大工程项目,逐项制定推进落实计划或方案,明确时间进度,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快推进实施;对“探索开展人工商品纯林树种结构优化调整试点”等试点,在深入研究基础上,制定具体方案,积极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切实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局领导:胡洪成;牵头单位: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有关单位)

(四)加强汇报对接。各部门要加强向国家林草局汇报对接力度,积极争取将支持事项纳入国家林草局支持贵州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对照向上争取重大事项清单,各部门要认真准备背景材料,特别是争取理由要充分、数据要详实、措施要具体,积极向国家林草局对口司局争取配套支持,推动一批资金、项目、政策、试点尽快落地实施。(牵头局领导:胡洪成;牵头单位:财务处、规划研究处、基金站;责任单位: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有关单位)

(五)拓宽投资渠道。积极鼓励各级林草部门开展创新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省林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局领导:向守都;牵头单位:财务处、规划研究处、外合与产业处、基金站,责任单位: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有关单位)

(六)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贯彻,全面领会精神实质,深刻把握各项支持政策的内涵和外延;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将新国发2号文件精神纳入“处级领导干部培训”、“办公业务培训”等各部门日常培训等形式,实现学习培训全系统全覆盖,特别是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学习文件精神贯通起来、联系起来、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形成强大合力。(牵头局领导:孙福强;牵头单位:人事处、信息宣传中心)

  

附件:林业改革和试点清单

  

  

  

林业改革和试点清单

  

1.强化石漠化分类治理,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示范区(点)建设,探索开展南方典型草原保护修复试点(牵头单位:石漠化和草原处,营林总站);

2.开展人工商品纯林树种结构优化调整试点(牵头单位:营林总站);

3.在松材线虫病疫区县非疫点乡镇探索开展马尾松人工商品纯林树种结构优化调整试点(牵头单位:检疫站、营林总站);

4.对地方公益林和商品林,在不采伐林木、不破坏森林植被、不造成污染的前提下,利用林中空地合理建设移动式房屋开展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先行先试政策研究,并探索开展试点(牵头单位:外合与产业处、外合与产业中心、资源处、营林总站);

5.开展自然保护地控制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试点(牵头单位:保护地处、林场种苗处、营林总站、世遗办);

6.开展林权抵押处置试点和公益林收益权质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国有企事业单位赎买集体或个人森林资产试点(牵头单位:外合与产业处、法规改革处、湿地公益林中心);

7.开展公益林差异化补偿试点(牵头单位:湿地公益林中心);

8.探索建立非自然灾害受损造林地块核销机制,拓展国土绿化空间(牵头单位:造林处、资源处);

9.鼓励分区分类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牵头单位:林场种苗处、营林总站);

10.探索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和生态产品资产(或森林资产)证券化路径,建立生态产品交易中心,探索开展区域性林业碳汇交易和林业碳汇保险等试点(牵头单位:规划研究处、外合与产业处、法规改革处、营林总站);

11.建立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专家服务创新机制(牵头单位:科技处、科技推广站、林科院);

12.新媒体背景下林业科技推广服务模式改革创新(牵头单位:科技处、科技推广站、林科院);

13.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画眉鸟标识管理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动植物处、动植物站);

14.建立与周边省市种苗执法协作机制(牵头单位:林场种苗处、种苗站);

15.探索总结退耕还林绩优模式,推进退耕还林成果巩固(牵头部门:退耕中心、营林总站、外合与产业处、林科院);

16. 探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新手段,逐步增强森林火灾预防监测能力;开展林火阻隔系统建设试点(牵头单位:防火处);

17.按照国家林草局实施方案开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试点(牵头单位:规划研究处、造林处、外合与产业处);

18.建立林长责任区域网格化管理(牵头单位:林长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