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219542 | 成文日期: | 2025-02-19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5-02-19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要求,现将2024年我县抽检的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施秉县小书童学习中心(自主消毒餐具<餐盘、小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6日,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到施秉县小书童学习中心进行抽检,抽检样品为自主消毒餐具(餐盘、小碗)。2024年11月26日,本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检测机构反馈的2份《检验报告》,分别是:1.《检验报告》(№:A2240678883110015C、食品名称:自主消毒餐具(小碗))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0.0173mg/100cm2”,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检验报告》(№:A2240678883110016C、食品名称:自主消毒餐具(餐盘))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0.0172mg/100cm2”,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二、施秉县第五幼儿园(自主消毒餐具<小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6日,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到施秉县第五幼儿园进行抽检,抽检样品为自主消毒餐具(小碗)。2024年11月26日,本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检测机构反馈的《检验报告》(№: A2240678883110020C、食品名称:自主消毒餐具(小碗))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0.0219mg/100cm2”,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施秉县第二高级中学(自主消毒餐具<大碗、餐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5日,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到施秉县第二高级中学进行抽检,抽检样品为自主消毒餐具(大碗、餐盘)。
2024年11月25日,本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检测机构反馈的《检验报告》(№: A2240678883108007C、食品名称:自主消毒餐具(大碗))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0.0138mg/100cm2”,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11月26日,本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检测机构反馈的《检验报告》(№: A2240678883108008C、食品名称:自主消毒餐具(餐盘))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0.0150mg/100cm2”,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具的行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四、施秉县第一小学(自主消毒餐具<大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6日,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到施秉县第一小学进行抽检,抽检样品为自主消毒餐具(大碗)。2024年11月26日,本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检测机构反馈的《检验报告》(№:A2240678883110018C、食品名称:自主消毒餐具(大碗))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0.0216mg/100cm2”,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具的行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施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