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八期)

发布时间: 2025-01-23 14:11 字体:[]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要求,现将2024年我县抽检的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施秉县光英水果摊(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0日,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抽样人员到施秉县城关镇集贸市场施秉县光英水果摊进行抽检,抽检样品为龙眼。2024年11月8日,本局收到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上述龙眼出具的编号为№: XBJ24522623690268894的《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施秉县光英水果摊于2024年10月9日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采购泰国红标龙眼一件(重量24斤),货值金额276.4元;除抽样7.28斤(含备样)外,已销售16.72斤龙眼,库存0斤。上述龙眼经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76.4元;2、罚款500元。

二、施秉县沈妹鲜面店(鸡蛋面)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1日,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抽样人员到施秉县城关镇外环东路一幢401号施秉县沈妹鲜面店进行抽检,抽检样品为鸡蛋面。2024年11月8日,本局收到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上述鸡蛋面出具的编号为№: XBJ24522623690269059的《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施秉县沈妹鲜面店于2024年10月10日生产经营的鸡蛋面20公斤,货值金额180元;除抽样1公斤(含备样)外,已销售19公斤鸡蛋面,库存0公斤。已作召回公告,但未能召回。上述鸡蛋面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鸡蛋面的原料0.12kg;2、没收违法所得180元;3、罚款3000元。


施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