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 字体:

(一)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州决策部署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措施,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三)负责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县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县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县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六) 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承担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及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承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初审;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警用车辆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安全保卫、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工作。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管理司法行政干部队伍。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责调整。

1.将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职责划入司法局,不再保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2.将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收回机关,涉及更名及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