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施秉县城郊(高寨榜、窑上)防洪堤的批复(黔水计[2018]71号),项目批复整治舞阳河施秉县城区河段长9800m,建设防洪堤总长6871m,河道清淤疏浚8900m,工程总投资2851万元。项目占地涉及伍旗村、平宁社区、城东社区、中沙社区、沙坪村2个行政村和3个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8.682公顷和县农业农村局国有土地0.6636公顷。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早日发挥工程效益,切实保护好沿河两岸农田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向社会发布该项目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施秉县水务局
2020年7月9日
施秉县城郊(高寨榜至平宁桥)防洪堤建设项目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实施县城城镇规划建设,完善城镇配套设施,拓展与提升城镇服务功能,实现河道治理,预防洪涝灾害,我县申请将城关镇伍旗村、平宁社区等1个行政村和1个居民委员会部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施秉县城郊(高寨榜)防洪堤建设项目
二、涉及被征(占)地土地所有权人:伍旗村、平宁社区等1个行政村和1个居民委员会部分集体土地5.875公顷,其中:农用地5.805公顷,建设用地0.07公顷。
三、拟征地范围:被征收土地位于上述居民委员会和行政村境内。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9〕146号)等有关法律政策要求,需要开展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目前施秉县已开展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成果已上报,待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按新标准执行,由于本批次用地处于新老标准过渡期,根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收土地补偿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19〕1465号)的工作要求,本批次可先行按老标准测算征地补偿标准,待新标准公布实施后,将按新标准对本批次用地土地补偿费重新测算,并在用地经批准开展征地工作3个月内足额支付到位。
该项目按照《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黔东南州征地统一年产值和片区综合地价标准更新成果的通知》(黔东南州府发〔2017〕14号)发布的年产值2216元/亩标准,土地补偿费按以下标准:耕地(含水田、旱地)的土地补偿按年产值的10倍,安置补助按年产值的11倍,共计46536元/亩补偿;林地土地补偿按年产值的5倍,安置补助按年产值的6倍,共计24376元/亩补偿;果园土地补偿按年产值的5倍,安置补助按年产值的6倍,共计24376元/亩补偿;其他农用地土地补偿按年产值的5倍,安置补助按年产值的6倍,共计24376元/亩补偿;未利用地土地补偿按年产值的4倍执行,共计8864元/亩补偿;青苗费按耕地面积1年的年产值标准执行。
五、安置方式:以货币安置为主,以建立社会保险安置为辅。
六、发布公告后,在拟征用土地上抢种、抢栽的农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上述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以上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有异议,可向施秉县人民政府或施秉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施秉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日
施秉县城郊(窑上)防洪堤建设项目预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公告
为实施县城城镇规划建设,完善城镇配套设施,拓展与提升城镇服务功能,实现河道治理,预防洪涝灾害,我县申请将城关镇城东社区、沙坪村等1个居民委员会和1个行政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另有施秉县农业农村局国有土地0.6636公顷。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施秉县城郊(窑上)防洪堤建设项目
二、涉及被征(占)地土地所有权人:城东社区、中沙社区、沙坪村等2个居民委员会和1个行政村集体土地2.807公顷,另有施秉县农业农村局国有土地0.6636公顷。
三、拟征地范围:被征收土地位于上述居民委员会和行政村境内。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9〕146号)等有关法律政策要求,需要开展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目前施秉县已开展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成果已上报,待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按新标准执行,由于本批次用地处于新老标准过渡期,根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收土地补偿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19〕1465号)的工作要求,本批次可先行按老标准测算征地补偿标准,待新标准公布实施后,将按新标准对本批次用地土地补偿费重新测算,并在用地经批准开展征地工作3个月内足额支付到位。
该项目按照《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黔东南州征地统一年产值和片区综合地价标准更新成果的通知》(黔东南州府发〔2017〕14号)发布的年产值2216元/亩标准,土地补偿费按以下标准:耕地(含水田、旱地)的土地补偿按年产值的10倍,安置补助按年产值的11倍,共计46536元/亩补偿;林地土地补偿按年产值的5倍,安置补助按年产值的6倍,共计24376元/亩补偿;果园土地补偿按年产值的5倍,安置补助按年产值的6倍,共计24376元/亩补偿;其他农用地土地补偿按年产值的5倍,安置补助按年产值的6倍,共计24376元/亩补偿;未利用地土地补偿按年产值的4倍执行,共计8864元/亩补偿;青苗费按耕地面积1年的年产值标准执行。
五、安置方式:以货币安置为主,以建立社会保险安置为辅。
六、发布公告后,在拟征用土地上抢种、抢栽的农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上述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以上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有异议,可向施秉县人民政府或施秉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施秉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