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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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合法性审查以及政策法规宣传。根据国家和省、州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规划,编制我县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实施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实施监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承担卫生健康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措施建议,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制及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九)指导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工作和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及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民营医疗机构的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及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三)提出加强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十四)指导施秉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责调整。

1.将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划入县卫生健康局。不再保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及作为事业机构设置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将原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健康局。不再保留作为事业机构设置的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3.将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卫生健康局。

4.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划入到县医疗保障局。

5.将县卫生健康局所属其他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局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七)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施秉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人口影响评估,完善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