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2970442 成文日期: 2021-09-15
文 号: 发布时间: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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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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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医疗机构法人/负责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法律法规规定,准予注销,现将名单公告如下。自2021年9月15日起执行,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序号 注销批准文号 机构名称 申请人 登记号 地址
1 施卫健通〔2021〕84号 施秉民合医院 施秉民合医院 59075116152262317J1002 施秉县中沙大道中段

                                               施秉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