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中心发〔2021〕27号)、《州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全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黔东南医保办发〔2023〕16号)要求,现对2024年拟变更为施秉县医疗保障定点的1家医疗机构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直接向施秉县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反映,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反映内容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真实证据,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真实身份的,受理部门将不予以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9日
受理部门电话:0855-4225488
施秉县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