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610333 | 成文日期: | 2025-04-29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5-04-29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为持续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县市容环境卫生秩序,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二、县城及周边区域建设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应及时清运至县城建设工程弃土场新红村八角山(新红村麻窝凼下沙河入口,详见路线图)进行处理,严禁在拉运过程中沿途丢弃、撒漏、随意倾倒。
三、未按要求乱倒乱弃建筑垃圾的,施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施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通过日常巡查、监控调取等方式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举报乱倒乱弃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热线电话:0855-4325553。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新红弃土场位转走坶路示意图
施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施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