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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3日,施秉县自然资源局核发《闲置土地认定书》(施自然资闲认字〔2022〕01号),认定贵州省施秉县恒盛有限公司位于施秉县城关镇七公里面积602461平方米宗地为闲置土地,又于2023年1月9日下发《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施自然资告字〔2023〕1号)。2023年1月12日,施秉县自然资源局收到贵州省施秉县恒盛有限公司提交的听证申请书。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施秉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予以受理,拟就无偿收回贵州省施秉县恒盛有限公司位于施秉县城关镇七公里面积602461平方米宗地闲置土地使用权事宜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3年2月28日(星期二)15时00分
二、听证地点
施秉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三、听证员及记录员
听证员:张荣超、杨庆波、杨光燎,工作单位:施秉县自然资源局。
记录员:李葛欣,工作单位:施秉县自然资源局。
四、听证事项和内容
贵州省施秉县恒盛有限公司位于施秉县城关镇七公里面积602461平方米宗地已被认定为闲置土地,拟定处置方案为“无偿收回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县自然资源局拟于近期下达无偿收回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此次就无偿收回贵州省施秉县恒盛有限公司位于施秉县城关镇七公里面积602461平方米宗地闲置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宜举行听证会。
五、申请参加听证的条件
(一)与听证事项相关的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机关团体均可申请参加听证。公民、社会组织、机关团体可以推选代表申请参加听证。
(二)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于2023年2月26日前向施秉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如报名人数过多,施秉县自然资源局将根据报名顺序及广泛性、代表性为原则予以确定。
六、听证人权利和义务
(一)听证参加人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2.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
3.自然人申请参加听证的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4.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的应当依法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5.就听证事项及内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
6.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
7.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
8.查阅、复制听证笔录及听证报告。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听证参加人负有以下义务:
1.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听证申请人(听证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或者未经听证员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放弃听证的,记入听证笔录。
2.如实陈述事实及依法举证。
3.如实回答听证员的询问。
4.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员的指挥和安排。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七、其他
(一)听证代表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代表单位申请的须持单位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自然人申请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
(三)由业主委员会或相关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街道办事处组织推选听证代表的,推选过程及结果应公正、公开。
(四)报名材料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施秉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提交;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贵州省施秉县城关镇云台路88号施秉县自然资源局,注明“无偿收回施秉县城关镇七公里闲置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听证会报名”字样。
(联系人:崔途骏,电话:0855-4325041)
施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