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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自然资告〔202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调查认定并报施秉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贵州省施秉县恒盛有限公司施秉县城关镇七公里地块闲置土地,现公告如下:
贵州省施秉县恒盛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28日以挂牌出让的方式取得位于施秉县城关镇七公里地块,土地总面积为60246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5226232012B00106,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施国用[2013]第87号(245940平方米)、施国用[2013]第88号(356521平方米)。
因该宗地未按规定进行开发建设,符合国土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规定的闲置土地条件,我局已于2023年3月10日下达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施自然资闲收字〔2023〕1号)。贵州省施秉县恒盛有限公司自该决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未到我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未履行相关义务,现依法公告注销施秉县城关镇七公里地块土地登记事项,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公告施国用[2013]第87号、施国用[2013]第88号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公告期15个工作日(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29日止),公告期内有异议的,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施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