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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遴选矿产资源
储量报告、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
(三合一)等评审专家库人选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及国务院《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加强对黔东南州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以下简称“三合一方案”)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和三合一方案等评审质量,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评审工作指南(暂行)和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1〕5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指南(暂行)〉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18〕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组建黔东南州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和三合一方案等评审专家库。现请各地勘单位推荐在贵州省工作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和三合一方案等评审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指南(暂行)〉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18〕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评审《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文件权限内州级管理矿种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二)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评审工作指南(暂行)和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1〕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评审《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文件权限内州级管理矿种的三合一方案。
(三)评审《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文件权限内州级管理矿种的其他相关报告。
二、专家遴选基本条件
(一)具有地质矿产、采矿、选矿、水工环、测绘、土地整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土地复垦、工程造价、矿业经济等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技术职称;
(二)出生日期在1951年7月15日后,即70周岁以内;
(三)有地质矿产、采矿、选矿、水工环、测绘、土地整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土地复垦、工程造价、矿业经济等五年以上实际实践经验;
(四)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五)有时间开展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和三合一方案等评审工作;
(六)无不良从业记录;
(七)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具体程序
(一)提出申请。评审专家入选评审专家库,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资格审核。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会同相关人员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以邮件方式通知。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材料,包括业绩材料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属个人申请的,由个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对真实性负责;属单位推荐的,由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有弄虚作假、剽取他人成果者,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请人请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邮寄或送至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
(三)各地勘单位推荐的专家要专业技术水平高、代表性强,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讲真话,便于参加评审等。推荐的专家须征得专家本人的同意。
地 址:凯里市友庄路12号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南楼705室
邮 箱:28666435@qq.com
联 系 人:邱 恒
电 话:0855-8689183
附件:拟申请加入专家库成员申请表
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