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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县瑞丰矿业有限公司:
贵公司报来的施秉县瑞丰矿业有限公司申办临时用地手续《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经各部门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公司临时使用马号镇楼寨村辽尖坳的土地0.4482公顷作为施秉县马号镇楼寨村辽尖坳建筑用白云岩矿项目建设的临时用地场所。
二、施秉县马号镇楼寨村辽尖坳建筑用白云岩矿临时用地范围以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六总队提供的勘测定界资料为准。
三、贵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土地补偿工作,并依法缴纳复垦保证金,临时用地期满后需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三个月不实施的,由镇政府或村委会组织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从缴纳的复垦保证金中扣除。
四、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即2023年11月22日至2025年11月21日止;临时用地期限满后仍要使用土地,需在期满前90天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五、贵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如遇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土地、水库项目终止或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等情形,本批复停止。
特此批复。
施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