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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行政听证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施秉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召开《施秉县城区个人自建住房规划技术标准(试行)》听证会,欢迎社会公众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上午9:30在施秉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会事项
就《施秉县城区个人自建住房规划技术标准(试行)》充分听取公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人
(一)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
听证主持人1名,听证员3名(其中1名兼主持人),记录员1名。
(二)社会公众。
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且能正常表达的社会公众(一户仅限一人)均可报名,鼓励意见一致的社会公众推选代表参加。依据提出不同意见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听证会组织者根据听证公告确定的条件、程序以及非部门陈述人的筛选原则,从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确定非部门陈述人。
(三)应邀参加人员。
听证会组织者邀请县有关部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14人参加。
四、报名方法及联系人
从即日起接受听证参加人报名,采用现场登记方式,不接受电话、网络、传真等方式报名。申请作为听证参加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提前准备书面发言材料,并在听证会前三天内以书面方式告知发言的主要论点和理由。
报名时社会公众和有关单位应告知有效身份信息,即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单位应明确名称,并确定代表本单位参加听证代表(仅限1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4日17:30,报名地址:贵州省施秉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罗宏超,联系电话:13765593758)。
五、有关要求
(一)听证代表经审核确认后须亲自参加听证会,严格遵守听证秩序,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
(二)公众代表无故缺席,或者在听证过程中未经主持人允许擅自退出听证,以及违反听证纪律被主持人责令退出会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不影响听证的进行。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