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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高龄补贴”

高龄津贴发放对象 :持有本县户籍的年满80周岁及以上健在的老年人。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及经费保障 : 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200元。

高龄津贴办理程序:

1.申请。凡达到享受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提出申请。

2.审查。村民委员会或社区接到申请后,及时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村民委员会或社区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公章,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或社区报送的材料组织专人进行审核,对有差错或疑异情况的予以退回重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老龄办审批。

4.审批。县老龄办对各乡镇报送 的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对弄虚作假的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集中供养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由供养机构向县老龄办提出申请,统一办理。

5.发放。采取“一人一卡”社会发放方式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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