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登记
结婚登记的条件
1.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异、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自愿结婚,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
1.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1.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当事人持有规定国内、国外居民应提交的身份证件。
离婚登记流程
1.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登记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无误后,自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次日开始计算冷静期,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撒回离婚登记申请。
3.在冷静期满后的下一个三十日内,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即视为搬回离婚登记申请。
4.在冷静期满后的下一个三十日内,双方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如何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期间的起算】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离婚冷静期”的计算: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次日开始计算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例如:2021年1月4日提变离婚申请,
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2月3日为冷静期
期间当事人可前往婚姻登记处撤销离婚申请:
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3月5日内当事人双方可以至婚姻登记处申请发给离婚证。
2022年10月起,贵州省已正式推行贵州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工作。详情可浏览贵州省民政厅官网或咨询各地婚姻登记机构。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救助对象
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救助方式
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救助期限
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一般不超过10天。
不予救助和终止救助的情形
(一)在安全检查登记中发现求助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向求助人员解释不予救助的原因,并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
1.拒不配合安全检查;
2.拒不遵守物品管理规定
3.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
4.索要现金,拒不接受其他救助方式
5.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6.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
(二)受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救助
1.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
2.受助人员擅自离开救助站的,视同放弃救助;
3.救助站已实施救助或救助期满,无正当理由拒不离站或出院的受助员。
殡葬管理
“十三五”期间,全省各地陆续建立以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为重点,推行以减免或补贴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不同程度地减轻了群众的丧葬负担,增强了群众对殡葬改革的理解和参与。具体减免项目及减免、奖补金额以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残疾人权益保护
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和标准
残疾人两项补贴主要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我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标准执行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其中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其他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增发。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全省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是90元/人/月、70元/人/月。
申办程序
残疾人申请两项补贴需由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残疾人两项补贴应停止发放的情景
1.残疾人死亡的;
2.残疾人户籍迁出本省的;
3.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4.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