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主要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
咨询部门和联系电话:
社会救助处0851—86810417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享受低保应符合哪些条件?
1.具有当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规定要求。
目前贵州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是多少?
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划分为两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5316元/年;第二档5280元/年。
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725元/月;第二档705元/月;第三档660元/月。
低保申请流程: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审查→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榜公示→审批(县民政局)→二榜公示→批准待遇(县民政局)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哪些人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程序有哪些?
条件
1.具有当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市(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人员。
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公示→审批(县民政局)
贵州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平均标准是多少?
基本生活标准:
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困供养资金筹集等情况确定并公布。
照料护理标准:
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参照当地日常生活照料、养老机构护理费用或当地最低工作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困供养资金筹集等情况确定并公布。
【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对象有哪些?救助的标准是什么?
1.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临时性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暂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
2.遇到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家庭:1至6个月的基本生活。
个人:至获得家庭支持前期间的基本生活。
对困难程度特别大,面临生活困境、生存危机,急需政府救助的急难家庭或个人,救助标准应酌情提高。
申请临时救助需要哪些程序?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审核→公示→审批(县民政局)
特殊情况:
1.数额较小的临时救助申请可由乡镇(街道)直接进行审批。
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
【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
救助条件有哪些?
对年人均自产大米、玉米、小麦等主粮低于330斤、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本县农村低保对象的平均水平或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县农村低保对象家庭的平均水平的特殊困难人员进行粮食救助。
救助标准:
1.年人均自产粮食在210斤以下,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农村低保特别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3个月的口粮90斤;
2.年人均自产粮食在210—270斤之间,缺乏劳动力的农村低保中等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2个月的口粮60斤;
3.年人均自产粮食在270—330斤之间的农村低保一般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1个月的口粮30斤。
4.符合粮食救助条件的中等困难户和一般困难户中,重病、重残并丧失劳动力的特困人员按每人每年90斤发放救助粮。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
哪些属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
一九五七年底以前参加工作,且于一九六一年到一九六五年六月九日期间精简退职,并发给了一次性退职补助的职工,且退职后没有重新参加工作,无经济来源的精简退职老职工。
救济标准:不低于200元/月。
办理流程: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资料审查(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批(县民政局)→救济金发放(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