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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4号建议的答复

刘国恩代表:

您提出的《机关事业的医疗保障》收悉。感谢您对我县机关事业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了认真落实分级诊疗工作,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诊、上下联动”的有序就医新格局,逐步实现医疗资源的高效利用,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黔东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7〕160号)文件对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进行相关调整:

一、起付线标准

1、正常住院标准:州内一级医院起付线2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600元。

2、办理转诊转院:州内办理转诊转院的按照正常标准执行,转出州外住院的起付线1200元;未办理转诊转院的,起付线统一为1500元。

二、报销比例

1、办理转诊转院。从州内二级医院转州内三级医院,或州内往州外转诊转院,并按照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个人自付报销比例在转往医院级别规定自付比例的基础上再增加10%。

2、未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的,住院医疗费用同样可纳入住院统筹报销,符合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自付比例统一为50%。

综上所述,转诊转院手续只影响起付线的标准和报销的比例高低,您提出的没有转诊转院手续就不给报销的现象不存在。但是,值得提醒的是,倘若住院患者虽为职工医疗参保对象,但住院期间医保费用中断缴费或停止缴费的将不能享受职工医保相关报销政策。

附件: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黔东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doc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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