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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7月22日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

为进一步深化贵州省“放管服”改革,落实好省公安厅党委“我为群众办实事”部署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要求,不断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便利群众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省公安厅定于7月22日启动全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通办工作,实现全省通办。

一、受理部门

省内任一户籍派出所或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居民身份证自助受理机不能办理)。

二、办理条件

贵州省户籍且未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8个工作日可领取证件。

四、所需材料

(一)年满16周岁公民。申领人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现场签订书面承诺书。

(二)未满16周岁公民。由监护人(父母)陪同申领人申请,监护人(父母)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户籍未登记与申领人亲属关系的则需提交申领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及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现场签订书面承诺书。

五、办理程序

1.证件办理。申领人(或监护人)交验所需材料,核对《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首次申领登记表》,确认基本信息无误后签名,签订书面承诺书,领取《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首次申领领取凭证》。

2.证件领取。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首次申领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证件;委托亲属到受理地代为领取的,代领人需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首次申领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证件;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个人邮寄业务的,邮政特快专递将证件投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后签收证件(邮费自理)。

通过亲属代为领取或邮递方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申领人在收到证件30日内,到省内就近公安户籍窗口核验身份证信息(含指纹信息),确保证件正常使用。

六、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不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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