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酒驾“罚”,第二次酒驾“拘”。有的人明明已经买过酒驾的“单”,却不吸取教训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再次触碰酒驾“高压线”。
为确保辖区道路安全畅通,11月11日晚,施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县府路设置临时执勤点开展酒醉驾查缉行动。21时30分左右,民警排查出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驾驶人李某有酒后驾驶嫌疑。

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在进一步核查信息时发现,李某除存在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外,还曾于2024年3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此次行为已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我以为这么晚了,路途也比较近,不会有交警查车,就抱着侥幸心理骑车上路,没想到……”李某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由于其属于二次酒驾,他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李某存在的准假不符、二次酒驾违法行为将面临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