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施秉县经营户食品流通许可证到期予以注销的公告
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食品经营者未申请延续的许可机关应该依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注销手续”之规定,经我局清理,截止2016年1月18日在我县辖区范围内办理的施秉县白垛金才副食店等(详细名单见附件)464家食品经营者申请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已过期,且未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办理食品流通延续许可手续,现决定将附件名单中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给予注销公告,公告期限: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2月18日。
施秉县流通许可有效截止2016年1月18日届满企业(个体)名单.xls
施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