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总局本级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要求,现将2023年国家本级食品抽检中涉及我县的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贵州施秉镜宇酒业有限公司(红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10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贵州施秉镜宇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酒,生产日期为2023年7月1日,酒精度标示值为12%VOL进行抽检,后经检验,检验报告为(编号为:NO:JD10103230146695JD1),酒精度实测值为13.9%VOL,不符合国家标准GB/T27586-2011《山葡萄酒》5.2理化要求,“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体积分数)。”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该公司2023年7月1日装瓶8瓶,98元/瓶;除抽样6瓶外,库存2瓶。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酒2瓶;2.并处1000元罚款。
施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