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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四期)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要求,现将2024年我县抽检的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施秉县海龙海鲜店(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4日,施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施秉县海龙海鲜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抽检样品为活体泥鳅。2024年6月26日,本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检测机构反馈检验报告№:XBJ24522623690246323,该检验报告内容显示:检验项目恩诺沙星标准指标为“≤100”,实测值为“2.28×103”,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5月16日施秉县海龙海鲜店从贵州省凯里市银田物流园水产品店名为凯里市大舟水产品经营部购进泥鳅4.3kg,经检验恩诺沙星实测值超过规定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二、施秉县修德蔬菜、水果(大葱、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1日,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抽检人员到施秉县修德蔬菜、水果店内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抽检样品为大葱和山药。2024年6月30日,本局收到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施秉县修德蔬菜、水果的2份《检验报告》,分别是:1.《检验报告》(№:SBJ24520000106230809、食品名称为大葱)显示:检验项目噻虫嗪标准指标为“≤0.3mg/kg”,实测值为“0.46mg/kg”,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检验报告》(№:SBJ24520000106230810、食品名称为山药)显示:检验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标准指标为“≤0.3mg/kg”,实测值为“4.81mg/kg”,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6月5日,施秉县修德蔬菜、水果从扎佐贵阳物流园公司田松个体户采购20斤大葱,从扎佐贵阳物流园贵州恒德隆贸易公司采购50斤山药,经检验大葱噻虫嗪实测值超过规定值,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实测值超过规定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2.并处1000元罚款。


施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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