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要求,现将2024年我县抽检的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施秉县刘记蔬菜干货批发部(胡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9日,施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施秉县刘记蔬菜干货批发部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抽检样品为胡萝卜。2024年9月3日,本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检测机构反馈检验报告№:XBJ24522623690256871,该检验报告内容显示:食品名称:胡萝卜,购进日期:2024年7月28日,被抽样单位:施秉县刘记蔬菜干货批发部,抽样日期:2024年7月29日,样品数量(含备样量):6.3kg(含备样数量:3.1kg),检验日期:2024年7月30日,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7月28日,施秉县刘记蔬菜干货批发部从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镇贵阳农产品物流园6—74A处店名为修文县陈艳蔬菜批发部采购该批胡萝卜10kg,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施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