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
,施秉县环保局将施秉县牛大场镇嘉刚酒现场负责人何嘉刚涉嫌违法排污环境违法一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1月24日
,县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在对施秉县牛大场嘉刚酒厂检查时,发现其未依法办理排污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放污染物,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污。为保证行政决定得到严格执行,
11月25日
,执法人员在对其进行复查时,发现其非法排污行为仍未中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施秉县环境保护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县公安机关处理。
11月26日
,施秉县公安局受理此案件,并于
11月28日
对该厂现场负责人何嘉刚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下一步,该局将加强与公安机关联动,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用实际行动维护好新《环保法》的权威,保护好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