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等文件规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由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附件: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施秉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附件
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注 |
2011年度 | |||
1 | 施秉县人民政府公告 施秉县城区殡葬管理办法 (试行) | 施府告〔2011〕1号 | |
2 |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施秉县招商引资优惠暂行办法的通知 | 施府发〔2011〕3号 | |
2021年度 | |||
3 | 施秉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施交发〔202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