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施秉县村级财务管理,建立完善“村财乡代管村用”制度,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39条,包括总则、财务管理主体职责、财务收支及审批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务交接及档案管理、财务监督及财务公开、责任追究、附则等章节。
1.第一章总则分4条,规定了村级财务管理的适用范围和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2.第二章财务管理主体职责分5条,规定了村级财务管理中县、乡镇、村三级的工作职责,同时,明确了村级财务活动设置的会计和报账员岗位职责。
3.第三章财务收支及审批管理分6条,明确村集体资产、资金的核算范围,强调 “村财乡代管村用” 制度下资产资金 “四权” 不变且实行分账核算,规范了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流程,建立了日常开支分级审批和重大财务事项 “四议两公开” 审批制度,明确了票据使用要求。
4.第四章债权债务管理分3条,明确对村级债务实行“四严”管控,严禁擅自出借集体资产资金及提供担保,设立债权债务登记簿并做好清查核实、债权清收和债务化解工作。
5.第五章财务交接及档案管理分7条,明确会计、报账员调动离职需办理的手续,要求加强财务信息化管理,规范票据领用、保管和使用,明确会计档案的分级保管责任、保管期限及档案移交、查阅、鉴定和销毁的具体流程。
6.第六章财务监督及财务公开分8条,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规范每月对账流程、明确报账员任职回避及稳定性要求,实行村“两委”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村级重大财务异常情况需逐级报告,并详细明确财务公开的频次、形式、内容、确认流程及跟踪督查机制,保障村民监督权。
7.第七章 责任追究分3条,列出了9类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违规行为,明确了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5种责任追究形式,并规定违反规定引发重大事件的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第八章附则分3条,规定了乡镇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村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解释机关和实施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