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240731 成文日期: 2026-02-12
文 号: 发布时间: 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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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禁止进入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严格保护区开展游览活动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6-01-23 16:00 字体:[]

一、出台背景

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下称遗产地)于2014年6月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是全球保存完好的白云岩喀斯特典型区域。遗产地划分为严格保护区和展示区。严格保护区生态原始、地形险峻,汛期易突发山洪、山体落石,森林火险等级高,擅自进入存在重大安全与生态风险。为守护世界自然遗产资源、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施秉县政府依法出台本《决定》。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黔东南州森林防火十严禁》等法律法规。

三、核心内容

(一)禁止范围

杉木河流域的流江水、杨桥河、新地河、打狗河、肖家河沟、吊塘河、茶园河、塘头河、牛二河、山洞河、黄洲河、水缸河等及其支流所在的严格保护区全域。

(二)禁止时间

汛期:每年5月1日-9月30日

森林禁火期:每年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上述时段禁止任何组织、个人擅自进入游览。

(三)禁止行为

1.周边村民违规组团、非法向导、带客进入等涉旅经营行为。

2.任何组织、个人擅自进入开展旅游、探险、攀爬、露营、徒步等游览行为。

3.发布严格保护区户外探险、游览类宣传广告。

(四)责任与后果

1.擅自进入引发安全事故的,后果自负,并依法追责。

2.对擅自进入严格保护区陷入困境或危险状态需救援的,由组织者、当事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

3.拒不服从劝返、违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已发布严格保护区户外探险、游览类宣传广告的组织、个人需自行撤除宣传广告,对未撤除的,将依照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四、执行时间

本《决定》自2026年1月16日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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