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下称遗产地)于2014年6月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是全球保存完好的白云岩喀斯特典型区域。遗产地划分为严格保护区和展示区。严格保护区生态原始、地形险峻,汛期易突发山洪、山体落石,森林火险等级高,擅自进入存在重大安全与生态风险。为守护世界自然遗产资源、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施秉县政府依法出台本《决定》。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黔东南州森林防火十严禁》等法律法规。
三、核心内容
(一)禁止范围
杉木河流域的流江水、杨桥河、新地河、打狗河、肖家河沟、吊塘河、茶园河、塘头河、牛二河、山洞河、黄洲河、水缸河等及其支流所在的严格保护区全域。
(二)禁止时间
汛期:每年5月1日-9月30日
森林禁火期:每年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上述时段禁止任何组织、个人擅自进入游览。
(三)禁止行为
1.周边村民违规组团、非法向导、带客进入等涉旅经营行为。
2.任何组织、个人擅自进入开展旅游、探险、攀爬、露营、徒步等游览行为。
3.发布严格保护区户外探险、游览类宣传广告。
(四)责任与后果
1.擅自进入引发安全事故的,后果自负,并依法追责。
2.对擅自进入严格保护区陷入困境或危险状态需救援的,由组织者、当事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
3.拒不服从劝返、违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已发布严格保护区户外探险、游览类宣传广告的组织、个人需自行撤除宣传广告,对未撤除的,将依照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四、执行时间
本《决定》自2026年1月16日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