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施府发〔20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等文件规定,县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附件: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施秉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
附 件
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注 |
1 |
县城坡屋顶搭建标准 |
施府函〔2019〕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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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秉县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政策(试行) |
施府发〔202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