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
施府办函〔2024〕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各单位人员调整,为高效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经济秩序,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促进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调整施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成员名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施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主 任:金延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杨秀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钟 嬅 县司法局局长
梅荣军 县财政局局长
委 员:孙鲁霞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吴孟波 县信访局局长
邰云峰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罗永富 县林业局局长
吴念芳 县水务局局长
曹乾国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龙梅花 县妇联会主席
杨开有 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姚 云 牛大场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晓曦 双井镇人民政府镇长
梅昌国 杨柳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彭先威 马号镇人民政府镇长
石正伟 白垛乡人民政府乡长
欧霖琳 甘溪乡党委副书记
吴希炳 马溪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忠卫 县农业农村局工作员
舒秀写 县农经站站长
吴安菊 县农经站工作员
杨晓娈 县农经站工作员
杨 璇 县农经站工作员
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杨秀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曹乾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李忠卫、吴安菊同志在办公室办公,具体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日常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855-4221292。
二、机构职责
(一)仲裁委员会主要职责
1.聘任、解聘和除名仲裁员
2.受理仲裁申请
3.监督和指导仲裁活动
4.组织仲裁员培训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6.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运作机制
(1)组成人员
(2)任期和换届
(3)日常工作
(二)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聘任和解聘仲裁员
2.受理仲裁申请
3.监督仲裁活动
4.制定仲裁委员会章程
5.送达相关文书
6.送达裁决书
7.管理仲裁工作经费
8.承办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受案范围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四、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机构
各乡镇要适时调整乡(镇)级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机构成员及专职调解员,有效开展辖区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
施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6日